各位网友,我客观记录本人委托四川蜀广律师事务所的经历,全部内容均有证据留存,供大家参考避雷。
本人刘映斌,与四川蜀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淳博,地址:广安区万盛中路 337 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2026)琼 0106 民初 3750 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签约时,委托合同及授权委托书载明承办律师为该所淳博、蒋亚军,双方并未约定由陈园园担任本案承办律师,签约前我并不认识陈园园。
直至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我才发现:四川蜀广律师事务所在 未事先告知我、未取得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案件交由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陈园园出庭代理,并向法院提交了对应的授权材料,该授权我本人不予认可。
案件代理期间,该律所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时与我沟通案情、同步案件进展,未能充分履行代理义务。一审判决出具至今已一周,我多次催促,该律所仍未向我移交一审全套案件材料。
现我希望司法监管部门能够调查核实该律所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违规提交代理材料的相关问题,并组织调解,退还对应代理费。
本文仅如实记录本人遭遇,所有陈述均有证据支撑,无捏造、夸大,不使用辱骂、攻击性言辞,不鼓动任何人骚扰律所及相关人员。本帖仅为个人经历记录, 不属于官方投诉渠道。后续若收到监管部门正式调查答复,我会在本帖同步更新结果。
也借此提醒大家:委托律师时务必明确确认承办律师,留意合同约定,警惕律所未经委托人许可私自转委托案件。感谢阅读。
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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