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车少人稀,我停的地方空旷,没有挡住任何一辆车、任何一个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写得很明白: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九十三条也是这个意思: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我想请执法部门公开当时的现场照片和执法记录:我的车究竟妨碍了哪条车道、哪个行人?如果没有妨碍,这张单子的依据又是什么?而且我车挡风玻璃前,也就是贴罚单的位置,就醒目地摆放着裸车电话。。。。。。 第二个问题:贴单之前,有没有人叫过我一声? 我人在马路对面的超市里,离车仅几十米。如果当时有交警在场,哪怕敲一下车窗、喊一嗓子,我三五分钟就能把车开走,谁都不耽误。可整个过程没有人提醒,等我出来,单子已经贴好了。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写明的原则。教育和处罚之间,有时候其实只隔着一句提醒。 第三个问题:这条“严管街”,外地人凭什么知道? 后来我拨打了12345热线才知道文峰街是严管街,问了几个本地人,都表示不知道。南充本来是有一份善意的。可这份善意躺在政府网站的公告里,我一个从杭州开过来、当晚才进城的过路人,怎么可能知道?我在现场也没有看到醒目的禁停标志和地上的禁停标线。 我怕的是另一种情形:一座城市对本地人有一套心照不宣的默契,对外地人却只剩下一张单子。 三、说句公道话:南充的政策并不算差 我不想把这件事说成南充“对外地车不友好”,那不公平。 在杭州,晚上8点以后,街边停车基本不处罚,对外地车更是友好。成都也很早就推出过“违停10分钟驶离免罚”;遂宁在今年“双节”期间,对外地籍小型车实行“首违只警告、不处罚”,南充这样对待外地游客,感觉很寒心。 我这次停车没有影响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这种情况本该先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责令驶离,而不是直接罚款。既然省里有清单、省内的城市也有先例,为什么落到一个深夜进城买水的游客身上,就只剩下罚款这一种处理方式? 说句心里话,这么晚还在街上巡查贴单,这份辛苦我看见了。但如果这份辛苦只用在了“贴”上,没有用在“喊一声”上,游客感受到的就不是秩序,而是冷漠。 四、一张单子和一座城的名片 南充这几年在文旅上是下了功夫的,嘉陵江的夜色、阆中古城、朱德故里,还有那一碗川北凉粉,都是拿得出手的名片。可旅游口碑从来不是宣传片立起来的,是一件件小事攒起来的:外地车找不到车位时有人指一下,被贴单之前有人喊一声,打了12345有人回一句。 杭州对外地车牌的宽容。这不是杭州人大方,而是很多旅游城市早就算明白了这笔账:一张两百块的单子收进财政是一笔小钱,丢掉的却是一个游客一家人的口碑,和他朋友圈里那句“南充别去了”。 我不是来争这两百块钱的。我争的是一个说法:外地人开车进一座陌生的城,能不能先被当成客人,而不是先被当成违法者。 五、我的诉求 我的述求不多,仅仅是建议南充能不能对外地来的车辆,在夜间低流量时段、非主干道、未影响通行的临时停放,实行先提醒后处罚,给10分钟驶离的机会。南充本来就有这个政策,能不能把范围再放宽一点、把提示再做醒目一点。 请12345对我11月5日晚上的投诉给一个回复。哪怕只是一句“已核查、正在办理”,也比一直沉默让人安心。 写在最后 我在南充下过车、买过水、看过这座城市夜里的样子。一张单子罚的是两百块,凉的可能是一个人对一座城的念想。 嘉陵江的水还在流,愿这座城市的温度,也能一直流到外地人的心里。 ——一个过路的外地游客 2026年11月5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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