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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次审奇案
奇案者网上《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也!
现已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次审理,并以《川立信信函(09)998号》指令“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处”(2009年8月29日)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是第五次审理本案了,九个月来案件一直扣押在立案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催促多次无效,当事人孟松林电话查询100多次无用。
院长周奇万说:“本案已超行政诉讼时效,并且不属于行政案件法院审理范围;但本院愿为双方当事人调解。”
请问:
1、《中办发(87)7号》规范性文件:“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理。”何来超诉讼时效之说呢?
2、安岳县房管局《安房.千佛字3号》中‘没收’受害人孟松林房屋。安岳县房管局长、法人代表李峰是被告,原房主孟松林是原告。这不符合行政案件法院审判的要求吗?请给个说法!
3、《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周院长硬要组织调解,九个月双方当事人未见面说话,世上有此高级调解师吗?
4、既然周院长是法律的化身,就应依《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法律规定断案。
5、当事人孟松林长期请求周院长立案当庭审判,或者发给当事人孟松林《行政驳回通知书》,均不答应,还要拖到何年、何月呢?简单明显的民房侵占案,当事人主张权利35年,法院十四次审判,不依法结案。穷人告状比登天难!66岁老头能见结案日吗?
特请广大网友评判。若有不实,愿受法律责任!
双军属残疾老头孟松林喊冤!
周奇万手机 13982987222
孟松林电话 02824671118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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