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收入差距,今天看到两条新闻,一是《人民日报》的“人社部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为4.7倍而非15倍”;一是《新民网》的“专家称收入差距已达23倍 行业差距扩大最突出”。
两条消息都说的“行业差距”,都说的能按月领薪的行业,还没有涉及到“打工者这一行业”。
两条消息在“倍”的数字上也有不小“差距”,大约歧见在是否“行业细分”?
个人没有能力去鉴别谁真谁不真,也不想弄个水落石出。但中国国民收入差距大,恐怕是不争的事实。不论与欧洲比、还是与非洲比,不论与最发达国家比、还是与最不发达国家比,大约是能名列全球前茅的。还不能任特殊化极个别贫困人士与6000余万也即1000余万美元年薪比较呵。
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看我们的收入差距,官方坊间也许都能接受;理性正义有序改革收入制度,贫富两极乃至中间人群或许都能赞同。究竟该怎么办?
当务之急是必须把我所谓收入制度改革弄成“进行式”,哪怕摸着石头过河,也得过。这事务必上升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层级,充分讨论、充分论证、尽快决定、尽快实施。
事至今日,亮出来的高年薪(也别盯着那最高了)暂且止步,不得再自我妄提、自我狂涨了,应该从此开始有一套严格规范可逗硬可操作的涨薪制度了,起码要经过本企业所有员工表决同意、起码要经过所在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也不论“国字号”“上市号”,公家国有财政经营的,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收入分配;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也该严格依法依规管理收入分配。一句话,高者不说降、但一分一毫都不能继续上扬了。
与此同时,最该着力解决的是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极端生活困难者。平心而论,各级政府少花一点“冤枉钱”,就有能力兜底保障这一群体的问题,譬如尽可能不搞“形象”形式、形象工程,绝对绰绰有余了。
低者则该千方百计逐渐提升收入水平,起码要超过年度物价上涨指数、让劳动者真正分享到发展进步的成果,生活一年比一年好。至少,应该制定强制性逐月兑付工薪的法律,制约企业商业经营者依法讲基本人道地创业发财,而不是所谓年关跪求政府买单!经济事由经济经济的人和企业去干,政府干该干的维护公民权益事。那种用公共财政、国家集体土地招商引资的蠢事再不能干了;那种官商勾连坑害大众的事再不能继续了;那种以稳定、爱商、惜商、疼商为名,割公共财政的肉填贪腐私欲之坑的肮脏事再不能出现了。省下这种钱这种利,分配到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劳动者身上,足以提高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至于相当一部分中层收入者,包括公务员工资,其实还有另一个“广大空间”的压缩就能保证逐年适当提升。那就是“三公”的制度性控制、公开化监督。把“权官”嘴巴控制住,既对他们身体有益、又能解决公务员涨薪财源;把各地各级小到村官的“公车”控制住,所有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劳作的人员待遇完全足以提升;把花样百出的“公款出国游”“公款胜景游”控制住,其他中层收入者完全可以逐年增加分配了。
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请勿自觉对号入座),那些既拿事业绩效工资,又拿“名”利红包、出场收入,更要赌咒发泄“垃圾”“渣滓”毒化社会环境者,他们耗费的财政资源并不亚于政府膨胀的浪费。尤其可恶的是,利用了“体制内”资源巧取豪夺民脂民膏,还要得意洋洋地自诩“体制外”以显示自我大本事、还要嘶声竭力给国家民众泼脏水,还要有意无意坑害民众和国家。这类个别但危害不小的高收入者,本该充分发挥他们的自我本事、彻底不由国家公共财政滋养。
简要归纳:止高提低、确保贫寒、兼顾中层、第次增长,制约公权、打击贪腐、不养白眼狼、平衡大面、稳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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