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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内江水源保护地段被爆出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这些人还有环保意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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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条路是原来从师院出来通往轻化技校的老路。虽然河边的路已经修好了,但是很多群众还是在从这里过,只是不能过汽车了。最近这里突然成了一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倾倒场地了。前几日太阳的暴晒散发着恶臭,而且还是在我们的水源保护地段里面。这些人简直没有公德心,乱倒建筑垃圾。如果要查很容易,到这里必经师院穿过,师院里摄像头多的不得了随便一个监控都会记录下这个倾倒垃圾车辆。抓住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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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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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版关注中

发表于 2011-8-26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堪忧哦

发表于 2011-8-2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十五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船舶。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需要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水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在驶入时应当派专人监视危险品运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海事和环保部门报告。

(四)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应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五)禁止进行矿物的勘探、开采活动以及大规模挖沙、采石、取土等有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活动;

发表于 2011-8-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乱倒垃圾的车车逮到起
把狗日的气放了
把车轮轮下了

发表于 2011-8-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确实挺脏的

发表于 2011-8-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乱倒乱放的拖到沱江去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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