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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林坡收费站如此收费为哪般?未带行驶证 他就收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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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在线:“我开的救护车本来是一类车缴费4元,只因行驶证被单位统一保管未带在身上,宣汉松林坡收费站工作人员非要按照二类车收取8元过路费,让人不解!”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达州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开救护车的雷先生投诉。
据雷先生介绍,10月28日下午1点多钟,他开着救护车从达州到宣汉医院接病人。按惯例,他开的救护车属于一类车,过路费只缴4元。因此他身上只带了5元钱就出发了,没想到途经宣汉县松林坡收费站时,收费人员要他出示行驶证,否则就按二类车收取8元过路费。由于同车的医护人员穿着工作服没带现金,救护车就此被滞留。
雷先生称,根据他们单位规定,他们出车只带驾驶证,而行驶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他当时向收费人员作耐心解释,并希望工作人员先按一类车收费后放行,事后提供行驶证供他们查阅,若不是一类车,将按规定补交。“我们无论如何解释,对方坚称不提供行驶证,就必须按二类车收取8元,但我当时身上确实没带那么多钱。”雷先生称,万般无奈下,他只好与宣汉患者的家属联系,患者家属随后火速赶到收费站交了8元钱,这才被放行。本该收4元收费站却收8元,他们这是乱收费吗?雷先生提出质疑。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与宣汉松林坡收费站取得联系。该站李站长称,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明文规定,救护车不属于免征之列。而7座(含7座)以下客车属于一类车,收费4元;8座以上车辆属于二类车,收费8元。收费站以行驶证为准,按规定标准收费。同时,为防止收费人员私放“人情车”,该站规定凡是工作人员少收1元,经查实后按10倍处罚。
像雷先生这样的驾驶员未带行驶证,他们一般是先按二类车标准收费,下次带上证件经查实后放行一次;若当时现金不够,驾驶员可押证件放行,待下次按规定补交后再取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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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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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萨达姆被捕时被发现他随身携带的除了一把手枪之外还有的就是它的复印件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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