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否对不同的公民采取不一样的执行标准。所制定的政策是否只对普通公民具有约束力,而对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人员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对不同公民采取不一样的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私利哄、骗政府打压一些没有社会关系的普通公民。 我们作为县城周边的老砖厂业主,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2011年左右到期后,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延期手续,相关部门以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县城周边不得办理新砖厂,特别是规划区内”为由,不予办理,通知原老砖厂维持现状,证件不予延期,并逐渐实现关停。因此我们老砖厂均为办到相关手续。 然而,不知为什么?达县石桥人吕绍兵又可以在县城规划区内(公墓旁陶瓷厂处)开设新的大型砖厂,并正在建设中,且称“一切手续完备了”,更让人愤恨的是,该新砖厂有原江口镇主要领导入干股,太平村委会出土地以土地费用入股,为此,太平村老百姓怨声载道,对社会和谐造成极大危害。 不知为什么,新砖厂在规划区内办手续开砖厂,而我们老砖厂手续到期却不能续办,请相关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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