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卫生局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关于平昌康贝药房张科地及其父张红英非法行医导致我丈夫何金文惨死的控告书” 网 帖 的 回 复 AB@CD网友: 你于2012年2月8日9:15在巴中论坛麻辣社区发布网帖,反映平昌康贝药房张科地(张科弟)及其父张红英(张洪英)非法行医导致何金文死亡事件。现就何金文死亡事件全过程及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1年12月7日,何金文自感身体不适,经其妹妹介绍到张科第所开设康贝大药房找张洪英(系张科弟父亲,70岁,住平昌县得胜镇新场村2社17号)诊病,随即开具中药一副,嘱其回家煎服(处方及药渣已被控)。何金文按要求服用后,无好转。12月9日,何金文病情加重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原因待查。12月12日22时35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调查处理情况 12月9日,死者何金文近亲属到县卫生局口头反映以上情况,并要求调查核实是否服用药物致人死亡。县卫生局立即指派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调查。经查证:该案件当事人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兰分店(法定代表人:张科弟,男,45岁,住江口镇新华街东段78号),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处方人员张洪英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行为属非法执业。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当即异地封存了该药店内所有中药饮片,责令张洪英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随即调查取证相关材料.县卫生局于12月13日将调查材料移送到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接案后,经该局党委研究决定,张洪英未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证等法定证件,属非法行医,涉嫌非法行医罪,介入调查。
县食药局同步查证表明,平昌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兰分店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川CB8277106,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乙类非处方药。企业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张科弟,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所购进药品渠道合法(进货票据已封存)。
12月13日,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药局在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召开情况通报会,并成立联合调查组专班调查此案。
三、死因技术鉴定2011年12月13日,死者之子何黎明向县卫生局书面申请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12月13日,县卫生局委托县公安局进行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明确结论:“何金文死亡原因系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2年1月13日,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何金文所服中药进行技术鉴定。巴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聘请中医专家对张洪英给予何金文所开处方及所捡中药分析鉴定认为:张洪英给予何金文所开处方及所捡中药与何金文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该案发生后,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主动履职尽责。没有哪个部门搪塞推诿,更不存在“张红(洪)英父子有后台撑腰,还有不可告人的勾当”。
四、处理建议 AB@CD网友,您为了维护刘光述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可以到县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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