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平昌县土兴小学 的帖子
建议巴中市教育局及平昌县教育局各位领导及其下属看看2010年四川省教育厅发的通知,如果还有如此做法各位家长可以联系我,我准备到四川省教育厅去给老家的几爷子搞点事情,不要以为天高皇帝远没人管得到。 川教函[2010]181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严格禁止组织初三学生分流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春季开学以来,我厅不断接到学生和家长电话举报或来厅上访反映一些地区、学校和教师组织初三年级学生分流读职业技术学校,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措施,不让学生报到上课,停课动员,不去读职业技术学校的不让参加中考,不办毕业证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引起了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给学校、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现就严格禁止组织初三学生分流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完成职教招生计划、学生自愿、由职校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等种种理由为借口,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初三学生分流上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强制将学生拒之校门外.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让每个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年限和基本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所谓差生提前分流出校。
二、采取坚决措施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停课动员的学校必须立即复课;因分流失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回校继续学习,并妥善做好教学安排,不得将学生拒之门外;不得将中职招生任务硬性下达初中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坚决查处买卖生源,借招生非法谋利行为;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责任,切实防止初中学生辍学率反弹。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支持、默许学校组织初三学生分流.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对群众多次反映举报的违规行为,不予认真核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省教育厅将追究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贵任。
请各地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于4月15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卓联系电话:028-86110549)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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