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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强拆星光工业园区》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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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强拆星光工业园区》一帖的

   
网友:你好。你通过平昌麻辣论坛发帖,反映星光工业园没有做到和谐拆迁等问题,星光工业园管委会杜平主任对该问题作出了批示,园区纪委和拆迁组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年来,我委坚持“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两化互动、三化联动”为引领,为快速实现巴中“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建设,紧紧围绕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为做好拆迁工作,保障拆迁户的正当合法权益,星光工业园管委会严格按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开展拆迁工作。
一是严格拆迁程序。按照县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拆迁工作,并召开了拆迁工作动员大会,给被拆迁户宣讲了拆迁文件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取得了大多数拆迁户的许可和支持,目前已完成拆迁330余户,剩余10余户没有达成拆迁协议。已经拆迁的330余户的拆迁补偿已经全部到位,拆迁还房已经按自愿选择的原则选定安置还房户型。
二是确定了合理的补偿标准。县政府对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在星光工业园统一规划建设了高标准、高质量的安置还房,由拆迁户自愿选择户型,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一致同意,不存在损害拆迁户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是严肃拆迁纪律。管委会高度重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组人员的乱开口和乱许诺行为,各拆迁组均严格按照平府办发[2011]30号、31号文件精神实施补偿。
   
关于网民反映农民的房屋和土地补偿他们想怎样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系好的随便给多少钱都可以的问题。管委会先期对土地、房屋丈量进行了“三审三公示”,土地价格均按照平府办发[2011]30号、31号相关规定计算,你所反映情况,纪委已介入调查,若拆迁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或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现象,我单位将严肃查处,触犯法律法规的我们将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关于网友反映管委会办公室如同虚设的问题。园区共设办公室两个,即党政办和拆迁办,自园区实施“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机制以来,随时办公楼均有人员在岗,但因园区编制人员少,事务繁多,全园区各项工作的软件材料均由王和王俊钦同志办理,有时需到城内参加会议和上报材料,园区仍会安排人员值班。
关于网民反映给农民算账是找隐蔽的地方悄悄算的问题。因一些被拆迁户白天在沃德公司上班或在县城经营生意,园区干部心系群众实际,为尽可能的不影响其工作和经营生意,故晚上加班加点找到被拆迁户协调开展工作。
关于网民反映采取强行手段来逼迫老百姓拆迁的问题。于4月7日,在拆除原泻巴小学房屋时,因有居民无理阻拦其施工,经工作人员耐心讲明政策和做思想工作后,仍坐在挖土机上,为确保其人身安全,故让派出所维持治安管委会拆迁组严格按照相关迁拆政策执行,依法依规开展拆迁,注重和谐拆迁。在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动员,对于部分拆迁户不切合实际的漫天要价,一直做到细致耐心,争取理解和支持,从未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威逼。
    为依法推进拆迁并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园区党委已安排各股、室和拆迁组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拆迁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逐家逐户做工作,争取更多的拆迁户理解支持,最大程度的实现和谐拆迁。二是对个别不签协议的被拆迁户将进行行政裁决,通过听证、裁决,依法推进拆迁。三是加强拆迁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稳定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于在拆迁过程损害群众合法利益,违反拆迁政策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五是加强作风整顿,逗硬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严肃处理。

各位网友,园区的建设将有力推进平昌的经济发展,摆脱贫穷面貌,有利于就业等各项惠民实事,园区的建设离不开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的不到之处敬望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予以指出,我们将始终站在为民服务的立场,为民办好事、办成事、办实事。

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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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4-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的回复及重视,拆迁牵涉到民心民情实际生活,所以非常重要,要做到宣传到家,解释到人人心中,做到理解及配合。愿早日拆迁工程,早日建设美丽家乡、家园。

发表于 2012-4-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而清楚了。

发表于 2012-4-1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就是领导,回复的及时而迅速,条条都是道理,条条都是法律,希望所有的一切就像你所承诺的,不会伤害你的人民。这些弱势群体伤不起。我相信没有人不遵纪守法,没有人反对拆迁,反对的是违法拆迁。

发表于 2012-4-12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发表于 2012-4-1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信啊那些土皇帝

发表于 2012-4-1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拆迁补偿不公不得强执http://news.dichan.sina.com.cn北京晨报作者:杨维汉2012/4/10 8:25:17 新浪地产官方微博
  包括缺乏事实依据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在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解读

  “裁执分离”防止权力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司法解释从程序到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答:《规定》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第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这些机制的设置与执行,对于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问:司法解释为何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答:《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方面,“裁执分离”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而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需要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合法有效的,才能进入执行程序。二是就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而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组织实施。

  《规定》还明确了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是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经有关国家机关反复协商后形成的共识,符合“裁执分离”的司法改革基本方向。同时,在个别例外情形下,人民法院认为自身有足够能力实施时,也可以依照《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应当说明的是,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并不矛盾,前者的意义在于实现“裁执分离”接受司法监督,后者的意义在于经司法审查确认后明确具体实施方式。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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