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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起纷争 律师说法一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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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居十年起纷争 律师说法一朝清


  2月22日,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所依法调解一起同居生活长达十年之久的假夫妻案。当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却道出了他们的心里话:“这次太感谢何律师对我们的法律帮助,否则,我们有可能会走向歧途,到那时我们的损失就更大了哟,真的感谢律师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啊......”

  1995年11月,旺苍县张华镇大地村张诚,因妻子仙逝后,来到了县城干起了蹬人力三轮车的活儿。同年12月,张诚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县龙凤乡小营村一位离异的村民李雪。当时李雪在一家餐厅打工。双方认识后不久,便在城里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他们的同居生活。一时间,两人的日子过得还很滋润,张诚靠蹬车挣钱养活李雪,而李雪也凭着自已勤快的双手为张诚煮饭做菜,“夫妻”恩爱无比,邻居也十分羡慕来自农村的这对夫妇。

  谁料,好景不长。2005年10月,李雪与他人谈起恋爱,后登记结婚。李雪婚后,却向张诚索要与其生活期间的青春损失费10000元,若张诚不同意,就要砍掉他的脑壳。事后,张诚心想自已靠劳力挣钱来养活李雪,而李雪却抛弃他与别人结婚,李雪应给付其这十年所花去的生活费20000元才是。因此,坚决不同意给李雪作任何补偿。

  同年12月20日,李雪又来到张诚居住的地方,扣挡了张诚的人力三轮车和其他生活用具,并警告张诚在没有给她作出补偿前,不得另行结婚。此事发生后,张诚立即找到了公安机关要求法律保护,而公安机关却告知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问题。李雪在得知张诚将要起诉她返还财物时,就主动返还了人力三轮车和生活用品。张诚拿回人力三轮车后,很是高兴,以为这下就没有问题了。

  可是,2006年2月15日,李雪在知晓张诚要结婚的消息时,又来找其麻烦,这回要他补偿1200元就行了,否则,不得结婚,要砍掉他的脑袋。这回的张诚就象吓破了胆一样,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但他想起了到法院去告她。谁知他到了法院后,法院的法官告诉他仅起诉同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此时的张诚也知道这回的官司没法打,很难对付李雪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张诚来到了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该所听取了他的陈述后,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律师何勇卫承办。

  何勇卫律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后,何勇卫律师一针见血地给他们指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不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同居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均是违反法律的。李雪在婚后又干涉张诚结婚,其行为是一种干涉婚姻自由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李雪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李雪以与张诚同居生活为由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其行为应予以纠正,张诚要求李雪赔偿其十年来为李雪所花去的生活费20000元,既非双方约定之债也非法律规定之债,其要求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雪当即向张诚表示赔礼道歉,并言明不干涉张诚的婚姻,以后也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此时的张诚见李雪不再干涉他的婚姻自由,当即也愿意赠与李雪1000元作二人的分手礼物,李雪也表示同意。李雪在拿到这1000元钱后,含着热泪哽咽着对律师说:“......这都是我们不懂法律惹的祸啊。”(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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