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侄儿今年没有分到这两个学校,仍然家就在这两个学校之间,如果要到这两个学校去读书,还要交5000的择校费。明明义务教育国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在南部却让收费由“违法”变“合法”,天理何在???毫无考虑南部人民能不能承受得起。南部人民为之怨声连天. 衣服有打折,择校费也有折打。不过,只有某些部门才能打折。例:凡是教师的儿女都免去择校费。为何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通通能减免,普通百姓却不能减免。难道真的是对学校有管理,监督权的部门人员有“特权”吗?哪能体现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这样只会成就那些有钱人家的孩子,不管成绩怎样都可读好的学校,成绩好的穷孩子只能望校兴叹。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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