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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能通神!醉驾全责撞死人,赔70万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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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能通神!醉驾全责撞死人,赔70万判半年

山东商报北京8月22日消息 湖北鄂州人张汉波20日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领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身亡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被告人吴某华驾驶明锐牌小轿车,在鄂州市鑫华园小区门前撞伤32岁张佳琳,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吴某华赔偿受害人家属70万,法院判刑半年。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偏向有钱人的,按照《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就只好接受刑罚的惩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60万元以上,就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位吴某华虽然是醉驾,虽然是全责,虽然撞死人,但是他赔了70万,就只做半年牢!

  高晓松酒驾,没有交通肇事,更没撞死人,也要坐半年牢罚4000块,吴某华是罪驾,按理这坐牢期限至少也是半年以上,奈何吴某华是和他当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的老爹乘的同一辆车,儿子驾车,有了这层关系,所以尽管有司法认可的醉驾认定,也不算是回事了,这个就可以直接忽略。

  再由一个吴某华交钱了,赔70万元,高于交通肇事罪刑法《解释》的上限赔偿60万元规定,那么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也可抵了,假如这位政协公子再多拿点钱,估计连一天的牢都不用做了。醉驾全责撞死人,只要赔70万元,就是在监狱疗养半年!这么明码标价,真是有钱人的福音,穷人的地狱啊!

  一个普通人的生命,就被这样定价了,值70万元,以后有钱人当权人可以放心大胆醉驾上路飚车玩,撞死人都不打紧,只要你拿得出钱,比如比尔盖茨这级别的,直接可以把路人当蚂蚁碾,反正赔得起钱!在中国的法律解释里,就是钱能通神,钱能买命,钱能解决一切!

  那些所谓的醉驾入刑,肇事全责认定,都成了废纸一张,古人还人命关天,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可如今我们这个社会,就是钱在决定一切!有钱了,不要说犯法,就是把人命当蚂蚁,都是小菜一碟,这是多么荒唐!人民币当道的社会,还叫什么法制社会,干脆改叫金钱社会得了。普通人没有安全感的地方,怎能不心生逃离?

文/维扬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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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好噻

发表于 2012-8-2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神马罪过都可以用钱解决,这世界将变成穷人的地狱,富人的天堂,君不见这些年来富二代藐视法律的嚣张气焰么?

发表于 2012-8-3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也~看看..

顶也~看看..,楼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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