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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30几年的房子 反成侵占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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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了30几年的房屋,反成侵占被起诉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的付丽芬在中秋节前才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双节刚过,老人就奔走在省、市信访部门,又开始了辛酸的上访之路。
付丽芬现年58岁。1975年在金堂县第二运输公司大修厂当材料员。79年,因结婚生子,厂里为其分配了130平米的住房,房租、水、电费在工资中扣除。85年,因工作需要,到大修厂门市部工作,付丽芬随之搬到了赵镇文化街35号的厂所属宿舍。99年,文化街要改造,当时的厂领导朱模海、王乐泉通知其搬回原宿舍,交通局疗刚建还在其中做劝说搬迁工作。付丽芬只好搬回原宿舍,一直住到被强拆。
2005年8月,付丽芬莫名其妙的收到法院传票,说一个叫唐廷贵的人起诉她侵占房屋使用权,要求立即搬走。当付丽芬拿出当年厂领导要其搬回厂宿舍的通知单,对方撤诉。事后付丽芬才得知,是厂里一个叫朱穆海的人将厂里近10亩的土地转让给了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友联村唐廷贵。3月签的协议,6月份,金堂县国土局就为其办了土地证。2006年6月10日,县国土局又注销了唐廷贵的土地证。直到现在,付丽芬及其厂里其他人员也未见过唐廷贵。2005年9月,付丽芬再次被唐廷贵以前述理由起诉,法院在付丽芬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宣判,支持唐廷贵的诉讼请求。办案法官疗文校告知付丽芬,是县政法委罗兴国、分管县长钟思勇打的招呼,你必须搬走。随后,付丽芬的家几次被不明身份的人欲强拆,都因付丽芬以及家人的拼命拦阻,未能得逞。2006年1月18日,唐廷贵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4月11日,法院出传票,要付丽芬到法院接受调查。在法院,付丽芬和老伴被以蔑视法院、扰乱秩序,被拘留,且戴上手铐。法院说,不搬走,就不放人。付丽芬无奈只好答应。4月13日,法院向政法委打报告,说是任务执行完毕。4月17日上午9点,30多个黑衣人来到付丽芬的家,将付丽芬拉出房屋,屋内东西被扔得一片狼藉,强行将房屋摧毁。厂内其他职工所住房屋亦被强拆。就在所谓的唐廷贵步步紧逼,要付丽芬搬出自己的家的期间,2006年3月,付丽芬以及厂内一干人向法院起诉朱穆海非法转让厂里土地,但直到付丽芬的家已经被夷为平地,法院才开庭告知,其所住房屋已不存在,终止审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付丽芬们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才发回市中院,要求重审。
几年来,付丽芬与老伴四处漂泊,居无定所。除了向法院起诉,还不停的到县、市、省国土、信访部门上访,期间,被金堂县公安部门抓捕,关押在金堂县的黑监狱金裕宾馆内,受到过警察邓雨、郑中智、杜涛等的审问。
现在,付丽芬们曾经工作了30多年的金堂县第二运输公司大修厂的近10亩土地,被荒芜了几年后,已经由广慧公司用来进行房地产开发,而公司的法人,就是金堂县前任付县长罗远柱。厂里120多名职工未得到任何赔偿。付丽芬电话 135500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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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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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10-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付丽芬同志属金堂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病退职工,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均在赵镇红旗小区宿舍。现拥有一百多平米住房一套、商铺两个(系个人财产,并不是像她本人所说居无定所)。
二、付丽芬所反映的二公司住房属集体住房,后公司因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决议转让,转让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拆迁。      
三、2004年10月15日,二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处置所属大修厂土地及附属建筑,付丽芬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便锁占了大修厂集体房4间作为居住房,被诉讼后在法院监督下强制拆迁。事后付丽芬为此不断上访,已经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答复、协调、多次解释。同时,从2007年起她先后诉讼至金堂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被驳回。

发表于 2012-10-2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服力111 发表于 2012-10-19 17: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付丽芬同志属金堂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病退职工,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均在赵镇红旗小区宿舍。现拥有一百多 ...

付丽芬现在租住在赵镇文化街,有兴趣的热心人可以去了解。有人在这儿故意混淆视听。

发表于 2012-10-2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政府派来的五毛党在这混淆,试问一个58岁的老人为何连续6年不停上访,她在被违法拘留了三次以后依然坚持上访,维权。大家想想就明白了!这个地方有具体的证据以及事件的详细过程,还有强拆现场的照片!法院出具判决书说不是法院拆的,但是交通局和公安局却说是法院拆的,房管局说这次强拆他们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的说法自相矛盾,互相推诿,不多说了,大家心里自然有一把尺!请看 金堂水城论坛  之 金堂时评  第二页  帖子名字为“金堂书记信箱确实给力噢!简直是好事情噢,这些在以前都不敢想象可以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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