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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关于红光玉印源砖厂发生因债务纠纷引起打架斗殴行政案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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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2-1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南江人都懂的南江的 黑  什么不讲关系啊   我敢打包票的说  其中绝不止说的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2-12-1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欠钱就可以打人的话 那你来我借给你《黑夜绽放》我也叫人打你一顿就好了,  这件事不是说欠钱不还   关键是现在没有经济能力来偿还 如归哦说没有这个能力 债主就可以雇凶打人的话   这个社会就不要共产党了   

发表于 2012-12-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表示的根本就是在避重就轻谈及事情,立即组织出警,1个小时才到现场,能叫迅速吗,那么点点的距离。七八个人与一个人打架叫抓扯,太高级了,怎么没见得王某那伙人头破血流的。就这办案水平,还叫警察,简直是诬蔑自己的智商。
发表于 2012-12-1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答复:本案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伤情为轻微伤,属治安行政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伤者治疗终结后。由派出所先行调解,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对民事部分起诉。

12.17今天听说伤者现已死了,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在医院了,居然被公安局判断为轻微伤。。。这是个怎样公安局的判断?
如真是伤者已死,公安局相关责任人肯定犯渎职罪,法医呵呵也遭了。了解此案,公安局某些人可能要下课或赔偿私了,肇事者可能要赔五十万。

发表于 2012-12-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答复:本案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伤情为轻微伤,属治安行政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伤者治疗终结后。由派出所先行调解,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双方到法院对民事部分起诉。


12.17今天听说伤者现已死了,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在医院了,居然被公安局判断为轻微伤。。。这是个怎样公安局的判断?

如真是伤者已死,公安局相关责任人肯定犯渎职罪,法医也遭了。了解此案,公安局某些人可能要下课或赔偿私了,肇事者可能要赔五十万。

发表于 2012-12-1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门的领导你们该注意了   老师是为人师表的  我认识王明德他可是长赤镇中的前任教导主任啊  怎么他现在不教书而当上了黑帮老大了呢???????教育部门有这样的老师简直就是给你们教育部门蒙羞哟

发表于 2012-12-17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大(黑帮的)人家是欠你的钱而不是欠你的命  你把人打的那样  你的钱钱多哈  

发表于 2012-12-1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现在的警察你们的通讯设备和小车都好嘛  怎么长赤到红光你们居然走了一个多小时哟  是蜗牛蛮   在爬哈  还是和王老大窜通好了的哟

发表于 2012-12-1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受害人在医院没有钱看病了  怎么打人的人还逍遥法外哟   还有那些打人的  人家没有欠你们的钱吧  你们凭什么打人   南江还是共产党的天嘛  由不得你们胡来
发表于 2012-12-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哈,辟谣,今天又传,杨,还活着,有点好转,或许颅内伤,是否脑震荡,还待观察,

杨,耍赖躲债,违法,已强制执行了更不该,要引以为戒。
王,收账,过激,有点小违法,可以理解,涉嫌暴力,强制进入杨家,侵犯公民的住宅权;破坏工厂生产秩序,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王承担;带七八个先打人,伤轻可以理解,但真扬言,先打人不要钱,涉嫌故意伤人,罪加一等,应该是严重的违法吧?如是伤重,肯定犯罪。(听附近人说,王,涉嫌找某类人收账,打人,当地影响很坏)

既然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为何要这样呢,法院不作为或力度不够,王该走合法途径,

为几万,王,杨,如此大动干戈,不值,都引以为戒。万行德为先。和气好生财。

发表于 2012-12-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吵吧,我不开腔!

发表于 2012-12-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2月9日16时35分,我局长赤派出所接红光玉印源砖厂工人杨青国报警称:“红光乡玉印源砖厂的杨泽军在砖厂内被人打伤了,打人的几个人已经乘坐一辆小轿车往长赤镇方向逃跑,请警。”;P;P;别人打架不能处理警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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