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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向借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请成都市各学校主动将借读生的杂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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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  成教计(2005)47号通知后,我不知道是教委及学校工作的疏忽还是属教育乱收费,问询了其他家长和我的情况一样,之前也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也怪我们这些天下最可怜的人——父母,不去关注政策,不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家看帖后可致电教委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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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3-2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  成教计(2005)47号通知后,我不知道是教委及学校工作的疏忽还是属教育乱收费,问询了其他家长和我的情况一样,之前也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也怪我们这些天下最可怜的人——父母,不去关注政策,不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家看帖后可致电教委的老师。

发表于 2007-3-22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提起裤儿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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