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北京晨报《中国劳动力调查:超四成加班雇员无补偿》,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从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45.57%的人领取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弥补请假时间、领取加班工资且弥补请假时间的比例非常低,分别为5.44%、2.03%。值得注意的是,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读至此处,笔者有疑惑,为何四成加班雇员会无任何补偿?仔细想想,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雇员缺少“专业”知识。 笔者所说的“专业”知识,是指《劳动法》中所提及的劳动者的权利和工资分配等知识。雇员应该为自身利益而多学习,不能做“文盲”、“法盲”,要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就算只是为了让自己更加有见识也要学习,人就是一辈子“活到老学到老”。 二是“黑心”老板的“剥削”。 “黑心”已经足以说明老板的为人,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而创造自己的财富,实在是“不以为齿”。老板为雇员着想就是在为自己创造长远的财富,会体贴属下的领导才是员工心中的好领导。世界上“拿了好处不卖力”的人还是很少的,大家互相体谅,才能共同创造富裕。 三是缺少强制力执行。 虽然我国有明确规定不能“剥削”劳动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公平”是不常见的。许多人形容当今世界是“弱肉强食”的世界,那是因为缺乏“正义”。小到欺负弱小没人帮,大到霸占领土不敢伸手帮。但是我们自己国家的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公平对待是有明文规定的,为何还是得不到“说法”?正是因为缺少相关部门的强制执行。 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