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无消防承包资质,装修不合格的,要承担业主二次装修损失
案情回放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驻。2010年6月,公安局消防部门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责令立即改正。王先生不得不将办公室一层顶部及二层部分地面拆除,重新进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喷刷并装修。2011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装修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二次装修期间办公室租金损失7.5万元”的请求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3.2万余元,重新装修的工期为一个月,一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损失的80%,王先生自行承担损失的20%。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赔偿租金损失2万元。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由装修公司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租金损失2万元。
# 李律师说法 #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因此,装修公司应对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装修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装修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