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民唐先生打进南充人网市民热线电话反映,位于西充县的西山路73号有一违规建筑正在修建,请求媒体详细了解后给予曝光;当即,记者赶往西充县。
报料人唐先生:这样建的楼房敢住吗?
报料人唐先生:这样建的楼房敢住吗?
下午,唐先生把记者带到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在一大型商品楼房的围墙外斜坡处,有几个用钢筋和木板捆绑成型的地桩,修建面积估计有200多平米,工地上散乱的堆放着木板、钢筋、钢管等杂物,部分建筑材料堆码在进入工地的小巷内,值班看守工地的大爷正躺睡在工棚内。 唐先生愤慨地告诉记者,这个建筑工地从2012年就开始在修建了,当时在开工不久就死了一个人,施工方在村民必经之路挖了个深坑,由于没有警示标示、没有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遮挡措施,导致当地一村民夜晚回家时掉入深坑而死亡。还有,这样的地段修建楼房有地质勘查吗?建筑用的材料符合规范吗?建筑单位有没有资质?是专业的建筑单位吗?是谁批准他们在此修建的呢?这样修建的楼房能使用多少年?你敢住吗?前些天新闻报道的楼房坍塌事件难道没引起他们的重视吗?…………唐先生一连串的问题问得记者当时哑口无言。
记者随后来到西充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局长何坤告诉记者,市民反映的这个建筑工地,他们已着手调查多日,并已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责令停工;由于施工现场是在居民区一角落里,比较隐蔽,若不是市民举报根本发现不了。根据调查结果,这个建筑工地没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没有施工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将依法坚决要求建筑方拆除该违法建筑。 记者通过专业人士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依法处理的程序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当地执法工作人员到现场执法 下午四点过,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西充县规划建设管理办执法大队长马云波说,今天上午去现场执法时,施工方还与执法人员争执,在强制他们停工中把他左手大手指打乌了,马队长边说边伸出手让记者看受伤处。由于建筑方当事人一直没查找到,所以目前还不能出责令停工告示,一旦知道了建筑方的当事人,就会把停工告示张贴在施工现场。 在执法现场,记者从值班看守工地的老大爷处了解到,该违法建筑工地计划修建四层楼,他是请来看守工地的,也不知道建筑方的当事人是谁。
建筑方当事人到底是谁?为何选择在此处修建楼房?目前记者也无从获知,记者将跟踪此事持续报道。
关键字:违法建设,土地使用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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