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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拐卖犯罪的特点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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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2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拐卖犯罪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拐卖犯罪活动整体处于高发多发阶段,有的拐卖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
  二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是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特别是儿童被拐、被盗抢后,家人痛苦不堪。”


  苏州寻人网特别提醒:目前我国拐卖犯罪的成因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且不断发展蔓延的重要原因。有的农村地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顾法律的约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买儿童,事实上形成了买方市场。
  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漏洞,使人贩子有可乘之机。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入托难、入学难,家长们忙于生计,无暇看护子女,成为人贩子的主要侵害目标。有的地方劳务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人贩子混迹其中,一些女青年找工作时被拐卖。一些城市街头存在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三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年轻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时,容易被人贩子拐骗。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一些群众反拐防拐意识淡薄。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介绍、收买儿童认为是积德、做善事,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认为人贩子是介绍婚姻的“红娘”,为人“办好事”、“成人之美”,从中收取一些费用不算什么。
  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表示,下一步的打拐工作将强化侦查破案工作,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结合人口管理广泛开展摸底排查,大力推进采血比对工作,整治私自收养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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