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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7454|评论: 14

请问:剑阁县人民政府所人为的灾难又谁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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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和县信访办及土地处置办公室:

  我于一九九九年在政府的合法政策下购买了沙溪坝两间地基,156平方米,当时价值为21196.00元,包含政府出让土地费,国土费,城市建规划设计费,集镇下水管道建设费。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尽管前任领导的不作为而没有及时给我及时划拨土地,但已构成了事实上的私有土地财产,所以我有权要求政府及县建设局按原缴费标准出让两间地基(156平米)于我。

  我再次重申,县人民政府和县建设局认为有挣议的话,比如地价上升等,那也是前任领导的不作为所搁置造成,损失也不应由我们购地者来承担。这样我们也可放弃多年来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望你们三思,不然,我们也不会轻易让步的。因为我们是合法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于的权利和义务!希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们一定要认真解读国家的法律,本着执政为民的职责和义务去办事,更不能在个别党政干部的歪曲理解和滥用法律的引导基础上去办事。

  最后终心祝愿你们是剑阁人民永远的好干部!

  亲政爱民的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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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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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样的语言显得很能让观众理解,但你还没说明白。土地没给你吗,剑阁政府把钱还你没有,什么时候还的,现在你买土地的地方已经建成了剑阁的新县城,03年搬去的吧,那的土地现地是寸土寸金了。同时你要署上自己的名字郑重的交到相关部门领导或办事员手里,他们有回复你的时间规定,你就能很快得到答复。你一味在网上折腾,就把良民变成刁民了,网络环境就得不到纯净,有理不在声高嘛!让我们爱上网的人看到网德,网络是一个新事物,网络道德正在形成中,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去面对,去解决现实问题,别在网上涂鸦。还网民一个正确心态和愉快心情吧!

发表于 2008-8-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贪赃枉法的!!!!!!!!!!!!!!

发表于 2008-8-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没有关系啊!在剑阁办事要靠关系呢!

发表于 2008-8-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里做啥,直接写了给相关部门啥

发表于 2008-8-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苦短,争名逐利,何见尽头?因果轮回,善恶报应,熟能逃脱?沉寂浮心,体证大道,回归本来,事来影去,了了分明,沉浮跌宕,其奈我何?

发表于 2008-8-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样的语言显得很能让观众理解,但你还没说明白。土地没给你吗,剑阁政府把钱还你没有,什么时候还的,现在你买土地的地方已经建成了剑阁的新县城,03年搬去的吧,那的土地现地是寸土寸金了。同时你要署上自己的名字郑重的交到相关部门领导或办事员手里,他们有回复你的时间规定,你就能很快得到答复。你一味在网上折腾,就把良民变成刁民了,网络环境就得不到纯净,有理不在声高嘛!让我们爱上网的人看到网德,网络是一个新事物,网络道德正在形成中,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去面对,去解决现实问题,别在网上涂鸦。还网民一个正确心态和愉快心情吧!

发表于 2008-8-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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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民你谁啊
  草民你谁啊:说话那么炸舌,要是你的钱放进政府这些人的包里,10年8年不见钱有何作为,你怎想,或者是你的兄弟姐妹又作何想,站着说话不闲腰痛。10年前土地才100多一平米,如今1000多一平米,要是你的或你的家人的又作何感想?有人划地把房修好了,有人用权钱交易划地把房修好了,有人强占土地也把房建好了,甚至有人不出钱也把房也建好了。这些你怎么想?政府究竟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还是自已和个别人的利益的?还是搞掩耳盗铃,拿国家的钱来欺炸百姓的。无视国家法律,一点良心与道德都不遵从,你们才是破坏安定团结的罪亏祸首.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民中央宪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或者土地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给以开除”。你怎不开除他们啊,你究竟个么意思嘛???

 楼主| 发表于 2008-8-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剑门关在2008-7-3111:07:00的发言:

  致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和县信访办及土地处置办公室:

  我于一九九九年在政府的合法政策下购买了沙溪坝两间地基,156平方米,当时价值为21196.00元,包含政府出让土地费,国土费,城市建规划设计费,集镇下水管道建设费。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尽管前任领导的不作为而没有及时给我及时划拨土地,但已构成了事实上的私有土地财产,所以我有权要求政府及县建设局按原缴费标准出让两间地基(156平米)于我。

  我再次重申,县人民政府和县建设局认为有挣议的话,比如地价上升等,那也是前任领导的不作为所搁置造成,损失也不应由我们购地者来承担。这样我们也可放弃多年来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望你们三思,不然,我们也不会轻易让步的。因为我们是合法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于的权利和义务!希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们一定要认真解读国家的法律,本着执政为民的职责和义务去办事,更不能在个别党政干部的歪曲理解和滥用法律的引导基础上去办事。

  最后终心祝愿你们是剑阁人民永远的好干部!

  亲政爱民的父母官!!

发表于 2008-10-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开始退钱了哈

发表于 2013-3-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顶上去!

发表于 2014-7-1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就遇到一些事,不该怎么办,土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叫别人过在他名下了,还以我的名字骗取土地补助款项,我都不知道该找谁,谁可以帮我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7 11:43
尊敬的剑阁县信访局负责同志:
        百忙之中,打扰了。以希谅之。剑阁县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养老金是按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岗的基本工资计发的养老金,至今仍是这样执行的。这不符《教师法》的规定。请问这一问题要不要解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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