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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定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中的“条件”二字指的是包括哪些条件?是否包括检疫设备和办公设备?(防疫卫生监督部门好像应该具备有也应该自行配备办公设备和检疫设备吧?让企业提供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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