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高法未核准两名主要罪犯周军辉、秦星死刑,并将案卷退回湖南省高院重审,本已大体平息的唐慧案,再次引发了舆论的关注。鉴于永州当局已经纠错在前,“唐慧被劳教案”在去年应该视为已大体了结了。
包括周军辉和秦星在内,“唐慧女儿案”共有七名被告人接受刑事惩罚。其中的五名罪犯因不涉及死刑判决也已宣告审理终结。尽管唐慧本人坚持这“七人都得死”的立场似乎未曾松动,但唐慧的个人立场终究是感性的,而经过前期“司法纠错”后的新的司法判决则必须是理性的。
唐慧案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是因为有媒体报道称,如果不判决周军辉和秦星死刑,她将重走上访之路。唐慧本人,尤其是其女儿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唐慧若重走上访路亦是她的个人选择。不过,就算唐慧坚持这么做,周军辉与秦星罪孽重大必须严惩但又罪不致死的现状已可提前预测。
部分媒体干预司法裁决搞“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的情形,在唐慧案后半段的审理中并非可作完全的排除。至于在“面”上,与司法审判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不公现象一样,“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也早已不是偶尔出现一次性“个案”。毫无疑义,真正建设法制和法治社会,二者均须得到同等遏制。尤其不能因为有审判不公的存在,对后者就可以听之任之甚至熟视无睹。
社会也不过情理法,法律不会、也不应完全排斥人情;但法律和人情究竟是有根本区别的——不说清楚这一点,就会民粹盛行。我们倒是希望社会多谢法律,少些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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