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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就因一句话被刑事拘留!2019年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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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因一句话被刑事拘留!2019年不能说的十五句话!宁县检察3天前我要分享

近日,一微信名为“偷我心的人”的网民在“联日车友”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诋毁民警的言论,情节恶劣,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一个群名为“联日车友群”中一位网名叫“天津13款丰田锐志2.5”的网友,把犯罪嫌疑人说成的“义士”,把警察说成是是“畜生”。这个人的微信是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微信网名叫:偷我心的人

经核查,该网民为张某(男,37岁,天津市宁河区人)。3月5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经讯问,张某对散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重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2019年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种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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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 发表于 2019-3-12 22:51
请问一句,总结这15句的小编是谁?在哪里发的?我好举报以便领奖。指的第5条——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 ...

就是,这小编吃啥了?

发表于 2019-3-1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方 发表于 2019-3-12 22:51
请问一句,总结这15句的小编是谁?在哪里发的?我好举报以便领奖。指的第5条——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 ...

自古以来都是窃国者诸侯,窃珠者诛,
允许那些人在粪坑里边儿干屁事,
不允许普通屁民说一句话,
面对这样的规定,只能使人变得更加的适应这个社会,
满嘴仁义道德,其实要求也不算太高,
但对于普通的佃户来说,就没那个闲情雅致了。

发表于 2019-3-1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色恐怖?这是地方不法贪官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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