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成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8年底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需要哪些认定条件?《办法》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前无欠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生“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办法》明确,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性;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稳定岗位承诺书。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重在突出“稳就业”,进一步加大了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各方责任,并从申报对象、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补贴标准、申报和审定程序、补贴发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操作易行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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