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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专门问的部门由专门的部门回答,无需其他部门回复,回复要现实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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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私信和别的网站发帖a我,渠县临巴凉桥村旁边修房一事,他家有几兄弟,在外打工,也想修房子,集体土地也好,国有土地也好,使終都有漏洞,请问渠县自然资源局,别人有关系发帖人说,但是否属不属实有关系,因为好多人百分之百批不到手续,好多人以前要修都说是红线,为什么他修不是红线,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那人说他没关系,能不能留一块地,也修在村委旁边,希望你们公平公正。别的土地就不说了,合不合法大家都清楚,如果要截图,也可以发个6到8个网站给你们看,哪里可以修。哪里可以不修,哪里的房子合法。哪里的房子不合法,都可以一一道来。包括麻辣社区的负面贴都看了一下,监督也是人民的责任。你们也可以打电话来。沟通,反正没事。发发帖也是一种义务,首先声明,以事实为依具,希望大家和睦相处,发到发起也累,也相信你们是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但希望渠县自然资源局回答才能算术,与其他部门无关,
我贴子主页也麻烦看一下,别有别的意思,他能修发帖网友能不能修请回复这句,要吗?大家修,要吗?大家都不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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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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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5年5月20日向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该地块经现场调查核实,系90年代修建原龙潭乡政府(现临巴镇凉桥村村委办公用房),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在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占用生态红线。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宅基地申请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经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宅基地申请、审批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在农房审批过程中,自然资源所只负责配合乡镇进行选址。

  谢谢您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联系电话:0818-7410222。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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