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早己不堪人居的破屋,之所以一夜之间突然身价倍增,是因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旧城区一间平房的身价肯定比郊区的几层小楼还高。从无人问津到寸土寸金,每一个被拆迁户都应该对国家和这个社会心存感恩。
因为自己的贪婪而摇身一变为“钉子户”,阻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损害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也损害了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包括其他可能的被拆迁户房屋的增值机率。
不错,每一个市民都有权利分享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被拆迁时,获得远高于其破屋本身价值的收益也在情理之中。问题是,这样的收益预期,不应该超越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不能超过地方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
一个漫天要价,一个就地还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这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利益纷争。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测算机制,以及设立一个权威的机构来独立完成与发布评估结果。
被拆迁户有义务服从于城市规划的需要,也有权利要求因为被拆迁而获得足额的补偿。这二者并不矛盾。“依法拆迁”,这个依法是针对双方而言。
别动不动就拿地球另一端的什么城市异景来说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这是《宪法》的明文规定。如果不认可这个,请移民美利坚。
忽略义务,单方面的指摘政府强迁,一味地为“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呐喊助威,这无关正义,无关社会主义道德。不过是先富起来的那些人也及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那些“专家”、“学者”们在藉此玩一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而已。说到底,这样歇斯底里的叫嚣,源于他们自身的恐惧,他们想要动摇的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本。
不可否认,在拆迁中存在开发商暴利与官员腐败现象。我们可以呼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来压缩开发商的暴利空间,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来防范权力寻租。但是,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根本上是为更大多数的市民利益服务的。我们不能因为存在开发商暴利与官员腐败现象,就否认城市规划的必要,就无视被拆迁户服从城市规划需要的义务。
暴力强拆与暴力抗拆都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依法补偿、依法拆迁,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良序公俗的常态。
把自己的生命当赌注,引火自焚的拆迁户需要的不是公众的同情,是以己为质,侥幸获胜之后赚取的大把钞票。对金钱的贪婪将他们引上了绝路,那些无原则的助威者恰恰就是帮凶。
有一种贪婪叫漫天要价。 有一种愚昧叫是非不分。 有一种无知叫人云亦云。 有一种同情叫助恶为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