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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990|评论: 9

造谣者,要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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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某些人,喷子,居心叵测者都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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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神通广大,这个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能弄到手,会不会就处罚的是你本人呢?;P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充吧看见的,版主贴出来告诫大家。

发表于 2016-1-1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这人是脑袋被大门挤了,这样的话也敢乱说,还杀人了,取内脏了。进去体会一下狱友年会也好。

发表于 2016-1-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没那回事了?传的好凶呢

发表于 2016-1-1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关关旭 发表于 2016-1-12 11:45
楼主真是神通广大,这个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能弄到手,会不会就处罚的是你本人呢?

少发贴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23:00
杀个人,行政处罚,可笑

发表于 2016-1-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23.58.x 发表于 2016-1-12 23:00
杀个人,行政处罚,可笑

你眼睛长什么地方去了?看清楚,是造谣杀人,根本没杀人,造谣的被行政处罚了!

发表于 2016-1-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帖子该顶,最烦那些造谣的。

发表于 2016-1-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笑了,因为我是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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