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腐败现象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已严重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腐败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反对和克服腐败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上指出,要深入贯彻中央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加强反腐倡廉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不断取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新成效。 纵观一些典型案件,如沈阳“慕马”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腐败案件,我们会发现这些案件的发生都与权力密切相关。没有权力,这些人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想堕落也难以堕落下去。权力原本是人民赋予的,是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这就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要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然而,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当权者,背离了权力的人民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等级和特权,视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和筹码,高高在上,以权压人,随心所欲地滥用权力,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追根寻底,这些腐败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权力失去了制约,滥用而产生,防治腐败必须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割断公权与私利的纽带。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的力量,最根本的还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制约。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开出五剂“药方”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二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五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通过这些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可以实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同时还要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只有搭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把权力运行完全置于阳光下,民众才可能对权力运行是否失范和是否越轨,做出明确的评判,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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