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故意拖延我父亲死亡赔偿案卷材料不移送
谢晓鹰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达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主任,陈月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达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副主任。达州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电话02886960000
举报人 吴中强 达州市宣汉县古风镇 电话13880824175
我们对父亲死在看守所,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超过二年申请时效不予赔偿的认定,非常气愤。我们提供宣汉县看守所复印<宣汉县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危重症抢救病员登记表>,和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书,足以证明宣汉县看守所对我父亲死亡有重大过错,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此没有理由不认定,为了包庇宣汉县看守所渎职,认定我们申请余下赔偿超过二年时效,作出不予赔偿的认定,2013年9月2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你们收到我母子申诉到今天已经六个多月了,今天我打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02887567199,回答说,达洲巿中院的材料一直没有移送到高院,法院无法审理。我打达州市中院赔偿委电话02886960000不接听。 达洲巿中级法院审理本案法官: 我父亲是被人陷害,在宣汉县看守所死亡,我们有百分之百的证据证明宣汉县看守所渎职,一直隐瞒我父亲死亡原因。达洲巿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为了包庇宣汉县看守所渎职,认定超过二年申请时效不予赔偿,我们有足够证据证明我们申请国家赔偿没有超过二年申请的时效,当我们向四川省高院申诉,达洲巿中级法院审理本案法官故意拖延材料不移送。 我们不能不怀疑宣汉县看守所是不是给你们什么好处,拖延我们材料一直不移送?
你们是法官,你们有权,对国家颁布法律还要不要执行。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古风镇吴中强。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