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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乱收垃圾费在调研在研究在征求意见还在拖何时落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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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5-2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三个多月已经过去,网上反映南充市顺庆区乱收垃圾费的问题仍然存在!不过政府还是做了工作,只是在拖,把懒政演绎的淋漓尽致。三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一个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垃圾费竟然能让一众顺庆区政府部门研究调研征求意见三个多月。这样的工作效率不敢恭维。只因为这是收钱,如果是给你们发福利分分钟落实到位。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为什么说顺庆区是乱收垃圾费,一点都不冤枉,垃圾费谁产生谁缴费,南充顺庆是只有开通燃气就要按月收费,不管有没有产生垃圾,所以说他们乱收费!
         每个月6.5元的 垃圾费虽然不多,但有失公平正义。收垃圾费的关联部门包括:顺庆区城市管理局,顺庆区高新区税务局,顺庆区财政局,顺庆区环卫,南充燃气公司。

         从三月3日发贴到今天,南充顺庆区就乱收居民垃圾费一事在调研在研究在征求意见中,可见工作效率,懒政不作为到何等地步!对自己有利的一窝蜂地上,遇到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都在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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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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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5月6日税务局回复

尊敬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要求了解垃圾处理费调研进度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收取费用具体依据为:《南充市物价局关于顺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市物发〔2009〕77号)执行,即6.5元/户/月,低保户可凭低保证到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减免,次月生效。
为回应广大缴费人诉求,顺庆区政府于2025年4月27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顺庆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条件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www.shunqing.gov.cn/hdjl ... ion_744.html?id=744),具体内容为:1.对低保户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烈属家庭、抚恤对象家庭、伤残军人家庭住户,免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低租金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对使用天然气不足1立方米(不含本数)的住户,免征当月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5月6日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顺庆垃圾收费,这些费你们都收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南充市物价局关于顺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市物发〔2009〕77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顺庆城区范围内(含潆溪街道、搬罾街道、荆溪街道城镇用户)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生产企业、学校、商业服务业等。

二、征收标准

按照《南充市物价局关于顺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市物发〔2009〕77号)执行,按月计征。

三、征收方式

(一)居民户征收方式。由税务部门委托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在收取燃气费时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低保户凭低保证到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减免,次月生效。

(二)非居民户征收方式。纳入顺庆区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应征金额(报顺庆区财政局备案),税务部门委托顺庆区财政局代收。顺庆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区财政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由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应征金额(报顺庆区财政局备案),税务部门委托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代收。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欠缴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催收,并及时征缴入库。

四、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17-2242366、2700372(顺庆区税务局)

0817-2320825、2312288(经开区税务局)

0817-2729851(区综执局)

0817-2338962、2338963(市环卫中心)

0817-2866000(燃气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垃圾处理费




1、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

户/月

6.50

按户收取、低保户全额免收

2、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平方米/月

0.30

按面积收取

3、生产企业

平方米/月

0.30

按面积收取

4、学校




(1)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工

人/月

2.00

按人收取

(2)幼儿园、小学、中学、大中专、技校学生

人/月

0.60

按人收取(由学校支付,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5、建筑垃圾




(1)拆迁房屋(弃土)

平方米/月

1.36


(2)新建房屋

平方米/月

0.15

新建房屋施工地按面积以10 个月计收

6、商业服务业




(1)餐饮业

平方米/月

0.70

按面积收取

(2)茶馆、理发、美容、休闲、娱乐、网吧、洗浴房

平方米/月

0.50

按面积收取

(3)宾馆、旅馆、招待所、酒店

平方米/月

0.50

按面积收取

(4)商场、商店、车站、停车场、码头




①经营场所 50平方米以下的

平方米/月

0.35

按面积收取

②经营场所 51-100平方米以下的

平方米/月

0.30

按面积收取

③经营场所101-300平方米以下的

平方米/月

0.25

按面积收取

④经营场所 301 平方米以上的

平方米/月

0.25

按面积收取

(5)临街摊点

摊/日

0.50

按日计收。日用百货、杂品减半

7、农贸市场 (包括蔬菜、水果专业批发市场)

平方米/月

1.50

按面积收取

二、个人入厕




1. 普通公厕

人/次

0.20

指水冲式厕所

2. 星级公厕

人/次

0.30

指达到星级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公厕

三、其它收费:疏通单位或家庭厕所、清淘化粪池(人工)、粪便、污水抽运、运水、洒水、冲洗道路


由市环卫处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发表于 2025-6-6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我司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费用标准为6.5元/月·户,现行通告仅明确低保户可全额减免,您可通过区政府首页查询通告详情。顺庆区政府已经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待新政策出台后将立即遵照执行,您可拨打我公司热线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新政策落地后将第一时间与您采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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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麻辣社区”反映垃圾处理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顺庆区垃圾处理费仍按照《南充市物价局关于顺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市物发[2009]77号)执行,按月计征(城区居民按户收取6.5元/月·户,低保户全额免收,其他非居民户按面积或人数收取)。近期,区级相关部门正在对原收费文件相关垃圾处理费减免进行研究、论证,待审核同意后实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6日

这是3月6日城管回复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25545c635a3cf646528399ab3649fedf_092047ennqz8ooqol7nnoz.jpg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3月3日政府委托燃气公司回复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政何时休?!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产生垃圾的收费去向哪里了?请问顺庆区政府能不能公开下信息!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一个小事可以折射出一级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厕所每人每次2毛,3毛,细看这些收费不得不佩服顺庆政府部门。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5-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顺庆上厕所都交费了吗?

发表于 2025-5-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你发布的,经开区税务局回复你的内容中:对使用天然气不足1立方米(不含本数)的住户,免征当月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条是不是依据?可不可以找财政局来解决你的问题?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5-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很细心!赞

发表于 2025-6-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燃气 发表于 2025-6-6 08:08
网友您好,我司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费用标准为6.5元/月·户,现行通告仅明确低 ...


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合法不合理,能否按用气量合理收取?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6-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燃气 发表于 2025-6-6 03:08
网友您好,我司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费用标准为6.5元/月·户,现行通告仅明确低 ...

收一户没有住人房子的垃圾费燃气公司提成是多少?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6-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laolian2025 发表于 2025-5-27 09:58
看到你发布的,经开区税务局回复你的内容中:对使用天然气不足1立方米(不含本数)的住户,免征当月城市居民 ...

这个乱收费的问题已经是多少年了,顺庆区政府部门踢皮球不作为。开始是由,顺庆区财政局,顺庆区高新税务局,顺庆区成管局,顺庆区环卫处,南充燃气公司五部门发布公告收取垃圾费。市民历经几年呼吁顺庆区政府(这些部门代表政府)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置之不理,打太极踢皮球。这不现在又是其他政府五部门联合征求意见,这五部门是,顺庆区税务局,顺庆区高新税务局,顺庆区城管局,顺庆区财政局,顺庆区发改委。看这些多变的部门都在管都不管,都是为了分一杯羹!

发表于 2025-6-8 0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燃气公司对未产生燃气费的户号,每月计征6.5元的垃圾处理费,请问你单位这样的计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25-6-8 0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5-6-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jk2003 发表于 2025-6-7 20:22
请对照代征公告认真作答!!!

顺庆区部门的2023-1号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是不是合法的通告?通告里的条条框框实际取缔,比如入厕收费,等诸多收费,现在只是燃气公司为了那点提成还在违法按照此通告非法收费。顺庆区政府部门也能从这些收费中分得一杯羹。所以才有这些部门不会正面回答,踢皮球,打太极,相互推诿。试问政府通告中的五部门,通告中的你们全部落实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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