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成都师范学院2010届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升本毕业生。此前,本人就2025年7月2日领取毕业证书时遭遇的财务信息混乱、工作人员推诿、信息泄露等问题多次向校方投诉,校方出具的《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以下简称“回复”)存在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回避核心矛盾的问题,未实质解决任何系统性管理漏洞。现结合原始事实与校方回复中的严重疏漏,再次提起投诉,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核查,督促校方彻底整改。
一、针对“财务信息不匹配、不完整”:校方回避根源,数据漏洞仍未解决
(一)原始事实回顾
2025年7月2日,本人到校办理领证手续时,财务系统存在两大关键问题:一是未查询到本人身份证号,无法确认身份与缴费关联;二是系统内学号、入学时间、离校时间与学信网登记内容完全不符,直接导致缴费状态无法核实,无法正常补缴费用。8月5日返校缴费时,虽发现学号已修改为学信网一致编号、身份证号已补充,但工作人员对“为何此前信息缺失”“修改信息的依据与流程”含糊其辞,甚至先否认后承认身份证号是“后来添加”,充分暴露财务系统长期存在数据录入不规范、与学籍系统(学信网)脱节的根本性问题,绝非“早期技术限制”可掩盖。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仅提及“已补录身份证号、更新学号”“为学费补缴提供数据基础”,却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
1.未解释2025年7月2日(距本人毕业已15年)财务系统仍缺失身份证号、学号不符的直接原因,是当年录入遗漏、系统升级未同步,还是跨部门数据未核验?
2.未说明补充身份证号、修改学号的“具体依据”(如是否核查当年招生档案、是否有审批流程),以及“操作流程”(由哪个部门发起、谁审批、如何确保修改后数据准确),存在数据篡改的合规性隐患;
3.未提出财务系统与学籍系统(学信网)“长期脱节”的整改方案,仅笼统提及“完善跨部门数据核验机制”,无具体时间表、责任部门与核验标准,数据漏洞仍可能持续存在。
校方以“解决欠费”为借口,掩盖了财务数据管理混乱的根源,未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二、针对“继续教育学院推诿”:校方否认失职,监督缺位问题依旧
(一)原始事实回顾
2025年7月2日,本人就“财务系统学号与学信网不符”提出合理质疑时,继续教育学院林老师明确以“自己是新来的,对之前的情况不清楚”为由拒绝解答,且拒绝提供学籍信息支撑缴费核查,称“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才成立,无此前资料”。该行为直接导致问题停滞,属于典型的履职失职,反映出学院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履职监督完全缺位。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称“林老师未推诿、仅沟通方式不足”,完全否认“以‘新来的’推诿”的事实,且回避监督责任:
1.未解释为何林老师作为学院工作人员,对“学号不匹配”这一基础业务问题无法解答,是否存在岗前培训缺失、业务手册不全的问题;
2.未说明针对“2012年前学籍资料缺失”的问题,学院是否建立补查机制(如对接原教务处成教科、调取历史档案),仅以“深表歉意”“持续跟进”搪塞,未给出具体推进计划;
3.未提及对林老师“推诿行为”的任何问责措施,既未进行批评教育,也未纳入绩效考核,监督缺位问题未得到纠正,未来仍可能出现工作人员敷衍学生的情况。
三、针对“工作人员转嫁工作”:校方歪曲事实,不合理流程未整改
(一)原始事实回顾
2025年7月2日,林老师因自身无法通过部门协同获取财务信息(多次致电财务处袁老师未果),要求本人(校外人员)往返财务处2次拍摄信息:第一次拍摄本人缴费记录,第二次拍摄多名同名同学的财务信息供其“辨别”。该行为实质是将本属“继续教育学院与财务处内部对接”的工作转嫁给毕业生,导致本人在两部门间反复跑腿,严重浪费个人时间与精力。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歪曲事实,称“袁老师应您要求查询4条记录供您比对”,完全否认“林老师指令本人拍摄信息、转嫁工作”的核心事实,且回避流程不合理的问题:
1.未回应“为何部门间信息传递需由毕业生代劳”,是部门协同机制失效,还是工作人员不愿主动沟通?
2.未提出整改“让学生跑腿传递信息”的具体措施,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信息对接责任人与时限,仅笼统提及“优化流程”,无实际行动;
3.未对林老师“转嫁工作”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未明确该行为是否违反学校服务规范,纵容了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风气。
四、针对“信息泄露”:校方回避法律责任,未追责、未整改
(一)原始事实回顾
1.财务信息泄露:林老师违规指令本人拍摄同名同学的财务缴费记录,财务处袁老师未制止反而配合提供,导致多名无关学生的缴费金额、欠费状态等信息泄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合法正当”、第44条“个人对其信息享有知情权”的规定;
2.批量毕业生信息泄露:林老师将包含1800余名毕业生信息的“领取确认表”交由本人自行查找签字,表格中清晰标注学生姓名、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导致本人无意间看到20余名学生的隐私信息,存在重大信息安全漏洞。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仅强调“台账不含敏感信息”“限定查询本人信息”,却回避核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
1.未承认林老师“指令拍摄同名同学财务信息”“交由学生自行查找批量信息表”的违规事实,未说明该行为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2.未提及对袁老师“配合提供他人财务信息”、林老师“泄露批量信息”的调查进展,既未启动内部问责,也未向被泄露信息的学生致歉;
3.未提出信息安全整改措施,如规范台账使用流程(专人保管、现场协助查找而非交由学生自行翻阅)、加强工作人员《个人信息保护法》培训,信息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五、针对“未领证毕业生群体性问题”:校方漠视权益,未排查、未解决
(一)原始事实回顾
本人当年专科期间套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同班同学约40余人。2025年7月2日,本人拍摄的证书领取确认信息页显示,仅一页记录中就有同班同学杜某(序号1806)、张某(1810)、冯某(1811)、付某(1815)、黄某(1816)等人可能因“财务系统信息不符、缴费记录混乱”未领取毕业证书,与本人最初遭遇完全一致。此前投诉中,本人明确要求学校“集中排查未领证毕业生、推动系统对接”,但校方未采取任何行动。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仅提及对“大量未领证”的群体性问题完全回避,未履行维护全体毕业生权益的责任:
1.未说明是否排查该专业40余名套读学生的未领证情况(或全校专升本套读学生的未领证情况),未统计未领证人数、未领证原因;
2.未建立针对“信息不匹配”的历史数据核查机制,如回溯2010届前后套读学生的学籍与财务数据,主动修正错误信息;
3.未提出对未领证同学的具体解决方案,如如何通知学生、如何简化缴费核查流程,任由群体性权益受损问题拖延。
六、针对“回复程序违规”:校方掩盖事实,未补正、未致歉
(一)原始事实回顾
2025年7月29日,本人致电继续教育学院时,负责处理投诉的老师明确表示“回复前未与本人核实”。校方回复中存在多处与事实相悖的表述:
1.将“林老师转嫁工作让学生拍照”歪曲为“让学生去财务处核对个人信息”;
2.虚构“2010年辅导员及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返校办理手续”,本人仅收到班主任谢某通过QQ群发送的1次通知,校方至今未提供“多次督促”的佐证材料;
3.对“袁老师、林老师泄露信息”“林老师推诿”等核心问题避而不答,违背投诉处理“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未承认“未核实事发经过”的程序违规,反而以“在场同事证言”“辅导员通知”掩盖事实:
1.未回应本人“要求提供‘多次督促’证据”的合理诉求,无法证明回复内容的真实性;
2.未就“未核实事发经过、歪曲事实”向本人书面致歉,未补正违规的投诉处理程序;
3.未说明未来如何保障投诉人知情权,如回复前必须与投诉人核实事实、提供关键证据的查阅渠道,程序不规范问题仍未解决。
七、针对“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校方问责缺位,纵容违规行为
(一)工作人员违规事实与应担责任
1.继续教育学院林老师:无依据认定欠费,以“新来的”推诿;转嫁工作,指令拍摄他人信息;泄露1800余名毕业生信息;态度恶劣。其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停职检查,查清信息泄露事实后按规定给予处分;
2.财务处袁老师及视频端工作人员:配合提供他人财务信息,造成信息泄露;对系统信息缺失不主动核实;8月5日缴费时视频端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其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财务人员职业规范》,应调离财务岗位,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核查;
3.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对林老师失职监督缺位;未建立学籍数据管理机制;投诉处理未核实情况,应承担领导责任,接受诫勉谈话;
4.财务处领导:未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对财务系统数据缺失监督流于形式,应承担领导责任,接受全校通报批评;
5.学校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处理投诉时的歪曲事实、回避问题;对工作人员失职、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未介入调查;未纠正回复程序违规,未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未履行监督职责。
(二)校方回复的敷衍之处
校方回复仅称“对林老师提出改进沟通方式的要求”,未提及任何实质性处分:
1.未对袁老师、视频端工作人员、相关部门领导进行问责,仅以“反思不足”“提升服务能力”搪塞,问责范围严重缩水;
2.未说明纪委监委未来如何加强监督,如建立投诉处理专项督查机制、对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零容忍”,监督缺位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3.未向本人书面告知涉事人员及领导的最终处理结果,剥夺了本人的监督权,纵容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
八、具体处理诉求
1.书面回复核心问题:校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本人:①财务系统信息缺失、修改的具体依据及整改方案(含时间表、责任部门);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0名套读学生未领证问题的解决方案;③全校未领证毕业生集中排查进度及财务-学籍系统对接方案。
2.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①对林老师予以停职检查,查清信息泄露事实后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给予处分;②对袁老师调离财务岗位,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核查;③对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全校通报其监督失职;④学校纪委监委就监督缺位问题向本人书面致歉,并提出加强监督的具体措施。
3.解决群体性权益问题:①1个月内完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0名套读学生的未领证情况排查,建立台账并主动联系学生;②2个月内完成财务系统与学籍系统(学信网)的信息核验,修正所有错误数据;③为历史缴费争议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辅导员证明、银行流水等替代性核查依据。
4.补正投诉处理程序:①校方就“未核实事发经过、歪曲事实”向本人书面致歉;②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涉事人员及领导的最终处理结果,保障本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如此不负责任的办学态度,难道要让全校1.6万余名学生的家长拿着自己的血汗钱,送子女来接受这样的高等教育和服务质量吗?
本人多次投诉,并非单纯维护个人权益,而是希望推动学校解决系统性管理漏洞,维护全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但校方始终避重就轻、问责缺位,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与高校公信力。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立即介入核查,督促校方正视问题、严肃整改,切实履行高校“服务学生、规范管理”的职责,还全体毕业生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