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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关于养猪的话题,网友的评论真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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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养猪的话题,网友的评论真幽默!
http://t.qq.com/p/t/463725037917625#p=1&select=1&time=1419466471&mid=438618089212533&forma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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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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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关于刘先明反映“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

      刘先明系我院已审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其诉讼请求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未得到法院支持、再审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自2014年1月开始,刘先明便反复在大型网站论坛上发帖,反映所谓的我院“违法审判”“违法养猪”等问题。近日他又向有关网站反映“襄阳中院法警训练基地建有养猪场”,部分网站予以报道和转载。本着对事实负责、对社会公开的原则,我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开回复如下:
  一、不存在违法违规建养猪场的问题
  (一)法警训练基地基本情况。2001年10月,襄阳市政府为我院划拨土地,用作法警训练基地和刑场。2008年以来,由于中央慎用死刑指导思想,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减少,以及刑场离城区较近等因素,我院将刑场搬迁到襄州区黄集,将原刑场专作法警日常训练基地,修建了法警训练跑道等训练设施。
  (二)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为充分合理利用法警训练基地,我院将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进行平整后,主要种植蔬菜,并循环使用养殖少量生猪、鸡,全部供应我院内部食堂(我院办公区距主城区较远,工作日干警多数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网上所发照片系今年年初刘先明本人拍摄。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仅供法警训练使用。
  (三)不违反《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认为,我院养殖规模较小,不需要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屠宰生猪时均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刘先明还在网上反映我院违反《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但该准则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性规范。
  (四)我院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的做法,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二、刘先明网络炒作的真实目的
  刘先明,男,出生于1962年2月,原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刘先明在化六建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外创办工作室,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化六建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该案先后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均认定化六建解除与刘先明的劳动合同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后,刘先明十年没有申请再审。
  2013年7月,刘先明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以案件一、二审不存在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且再审申请超过两年的申请期限为由依法驳回刘先明的再审申请。刘先明为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给司法机关、国有企业施加压力,在多家网站论坛反复发帖,捏造歪曲事实攻击襄阳多家单位和个人,以求达到其撤销案件已生效判决、重回化六建上班的目的。刘先明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的行为定性为违法审判,还在网上散布我院所谓的 “违法养猪”、“违法制作广告牌”等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言论。
  我院多次约谈刘先明,向其详细释明相关法律及裁判依据,刘先明表示尊重法律,尊重国家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判,还自愿亲笔写下服判息诉的书面保证,但转身就全盘否认,继续通过各大网站论坛反复发帖,捏造事实,攻击人民法院,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我院诚心希望刘先明能够客观理性地反映问题,不要妄图通过不当网络言行达成个人不当目的。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关于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回复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 ... 9-ba48-6df49359a52d
  2.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1936-1-1.html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854110&boardid=25
  3. 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在网上发帖称“与化六建长达十余年的错案得到纠正”的回复;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75028-1.shtml
  4.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http://bbs.cnhube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32507
  5.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0418096
  6.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服判息诉保证书;http://bbs.tianya.cn/post-law-665784-1.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信访局养猪答复.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曾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如果这一养猪行为没有违法违规,为何向襄阳市信访局说“已自查整改”?
2月11日拍摄3z小.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广播电台为何会说“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
“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这些问题,襄阳中院为何不说?


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17/c188502-26227597.html
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 曾获上级法院表扬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对于总拿不清自己是干啥的人,应该好好培训培训强化强化。但是,在湖北襄阳,一块原本用于法警训练的基地,却建起养猪场养猪,此外,还养牛羊和鸡。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反映,湖北襄阳中级法院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将属于机关团体用地的法警训练基地,用于与法警训练没有业务关系的养猪。
昨天,襄阳中院回复澎湃新闻称,法警训练基地养猪、种菜的原因,是为充分合理利用“训练设施之外的部分闲置土地”,产出全部供应该院内部食堂。且此厉行节约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厉行节约了,但是,训练设施占地多少亩,平时训练设施等是否使用,什么样频次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在新闻图片上,“坚持生态种养,确保法官健康”的指示牌格外刺眼。法官健康很重要,但是,教会法官如何办案,一样重要。前者保的是法官的健康,后者保的是更多家庭的平安。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于 2015-7-2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mlsq4321 发表于 2015-7-24 15:07
襄阳中院曾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如果这一养猪行为没有违法违规,为何向襄阳市信访局说“已自查整改”? ...

疯子怎么那么偏执呢?
你离开六化建了,你把你的房子卖了,别人买了你的旧房子整改一下不是很正常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评说襄阳中院的养猪之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UzOTM2MDEy.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2月26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襄阳市阳奉阴违搞出的误餐卡的丑闻。
2013年12月27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告了《变味的误餐补贴》的反馈,说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拿出了整改的措施:
第一、取消误餐卡,误餐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责令责任部门作出检讨,坚决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纪委介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第四、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执行“八项规定”,防止问题复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选割性传视频,传出了襄阳中院一造谣和心虚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291337.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十分高兴,并半分感谢襄阳中院。

下面,就结合襄阳中院上传的四段小视频,逐一说明。

视频一、襄阳中院法官向刘先明释明法院的判决依据和理由。

视频中的00:44处,曹法官说:“我们从来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那好,我们就来看看襄阳中院2014年2月19日在多家网媒上发布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是如何写的:

http://bbs.cnhubei.com/thread-3321936-1-1.html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137115-1.shtml

根据本院(2003)襄中民一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 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



襄阳中院2月19日发文说刘先明2002年6月——7月17日“未回公司报到”,6月17日又说“没否认你7月15日到化六建”。

这不是证明了襄阳中院在多家网媒上发布了不实之词、散布了网络谣言吗?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这样的襄阳中院,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二、刘先明主动表示服判息诉,并删除不当文帖。

与视频一相比较,视频二的刘先明的前面,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刘先明前面多了几张纸,一张纸上还能隐约看到公章。







这是些什么纸?可百度搜索、参考《“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趣现圆不了场的四方说法》。

在遭遇到异常的背景和压力下,面对襄阳中院出示给刘先明看的三张盖着红公章的、有破绽的所谓“证明”,刘先明还能不服吗?



视频三、刘先明书写悔过书。

在刘先明书写的时候,一个法官,给刘先明倒水。按常理,刘先明应该向这位法官道一声谢谢。但是,当时的刘先明却对此视若不见。为什么?大家懂的。



视频四、刘先明主动向法官念悔过书内容。

刘先明笑着说:我给各位领导念一下,因为写的比较潦草。

刘先明为什么要潦草写悔过书?大家懂的。





需要半分感谢襄阳中院的一点是,襄阳中院10月11日公布6月17日的视频,证明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到化六建报到了,证明了中化六建在襄阳中院是枉法伪证了,也同时证明了《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中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2002年7月17日,......”一说,是错误的。



需要肯定襄阳中院的一点是,10月11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与6月12日襄阳中院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相比,语气真是缓和多了。



需要建议襄阳中院的几点是:

1、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那么,就应该没有任何剪辑、没有任何掐头去尾,就应该把6月17日全程录像的视频,完整地呈现给公众。“视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比起网上的一些电影视频来说,短多了。襄阳中院不上传全程视频,而是选择性地、割裂性地上传视频,这不是襄阳中院心虚的表现吗?

2、既然襄阳中院声称“还原事实真相”,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四段小视频,那么,就建议襄阳中院也把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全文公布出来。可参考:

2014年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记录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07809-1.shtml

3、既然襄阳中院“请刘先明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那么,刘先明也请襄阳中院反思自己的违法养猪、违法建楼、违法错审、一法官曾在襄阳中院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的照相机、以及6月12日散布网络谣言,是否正当合法。

4、襄阳中院到处都有监控头,既然襄阳中院是讲法的,既然襄阳中院敢公布6月17日的视频,那么,也建议襄阳中院公布2014年2月11日一位法官在一楼接访大厅粗暴抢夺刘先明照相机的监控视频。巧合的是,这位法官恰好是6月17日负责全程录像的法官。

5、在襄阳中院,在刘先明书写悔过书之前,一个法官引导刘先明如何写,这一段视频,应该放出来。刘先明曾两次在襄阳党校讲课,多次指导国内工农兵学商等多家企业。襄阳中院不要太谦虚,应该拿出“千古帝乡”的气魄,把6月17日一个法官教刘先明如何写悔过书的过程,呈现给众人欣赏。

6、刘先明在书写悔过书的时候,留下了书写了一大半的悔过书的草稿。刘先明当时留下并带走这一张纸,想的就是为了以后要向党报告和说明,6月30日刘先明就向党报告和说明了。这个留纸的小片段很精彩,不呈现出来,挺可惜的。

7、2014年2月26日在襄阳中院主持刘先明和中化六建调解的袁副院长,6月17日送给刘先明一本《寻找法律的印迹》,这个场景很感人,不呈现出来,也挺可惜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先明918在北大讲述617在襄阳中院违心保证的真相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253477.html

发表于 2015-7-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8.0.jpg



...


 楼主| 发表于 2015-7-2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先明看李鸿忠在中纪委网站在线访谈室的讲话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564399.html

发表于 2015-7-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8-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
            ---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0418096

发表于 2015-10-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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