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日,金华一骑车小伙腾某(32岁)出于好心扶起摔倒在地的另一骑车男子曹某(47岁),却随后被摔倒在地的伤者及其家人指称为肇事者,遭遇辱骂、索赔。但后来监控证明曹某的摔倒与滕某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滕某于是起诉伤者及家属,要求登报道歉及赔偿一元钱。(消息出处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8-09/14/c_1123427211.htm)不过,据相关最新消息显示,双方在法庭达成和解,伤者曹某一方口头道歉,并比照登报的所需费用、捐赠5000元给红十字会,滕某放弃其他诉求。
前半段是熟悉的剧情,熟悉的桥段;后半段则多出了做好事的滕某的反诉:要求登报道歉、索赔一元。
(以下的讨论不针对上面的案件和当事双方,目的是做广义的探讨。)
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因为某种原因,原告起诉索赔一元钱。
一元钱是什么?是是非善恶的分界线?是良心的价值还是良心的象征?良心本是无价,昧了良心要陪多少钱也无从界定。但在见钱眼开、物欲横流的现实里,如果道义谴责和蔑视都不能让昧心者心疼的话,除了刑罚处罚,那也只有退财消灾、真金白银的赔偿才会让那颗“昧了的心”感到疼痛了。
那么,一元钱会让人心疼么?那昭示了是非善恶的“一元钱”,也许会让良心未泯的人感到羞愧和后悔,但是对于某些真的昧心或者没心的人,一元钱的赔偿只会让他们偷着乐:下次继续干!他们的心要出多少血才会疼?这个我一个人也说不好,但肯定不是一元钱。
讹诈者成功了就有成千上万元乃至更多的进账;而失败了也只需赔一元。这一进一出如同天壤之别,难怪有人以此为生。讹诈的人在狮子大开口,而被讹诈的人只索赔一元。这又是一幕让坏人立于不败之地的情景。
当对方是贪得无厌的狼,那时你应该做温顺谦恭的绵羊或是以牙还牙的狮子?两边的砝码差太远,天平就会倾覆;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就不能让人守规矩、讲良心,因为有的人的良心到了一定的价码是可以出卖的,他们专吃犯罪成本和收益的差价。
但是,为了我们能走个安稳路、开个安心车,我们应该要让那些“昧了的良心”卖不出去,要在某些人准备出卖良心时,对他“课以重税”,让昧心者无利可图。
所以我觉得,凡是遇到类似被讹诈的事情,对方讹诈多少,被害者就要反诉要求双倍或者三倍的索赔。站在讹诈者的对面,就不要羞于“狮子大开口”,就当是帮社会代收“良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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