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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工程“变脸” 小产权房咋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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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居工程“变脸” 小产权房咋对外销售?
镇村两级政府:坚决制止!
  □杨淇 本报记者 高贵富 文/图
  明明是“新居工程”咋摇身一变成为“小产权”房?明明是修起供本村村民居住的,咋又公开对外销售呢?是政府监督不力还是开发商顶风违规?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市民质疑政府“新居工程”有猫腻。
  市民举报
  有人公开销售“小产权“房
  “合江县有人公开销售‘小产权’房,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制止……”今年4月至今,本报陆续接到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市民反映该地“小产权”房在市场上公然销售的热线电话。
  接报后,本报记者先后两次前往合江县进行采访,几经周折后,得到代建企业散发的宣传广告单。这是一张售房宣传单,宣传单上表明:“泰和世家”楼盘,南临赤水河鲤鱼河段,拥有上千米沿线河滩美景,万亩现代观光农业等,是徽派建筑风格低层集群的纯正山水宅院。传单上有“生态家园心灵故乡”等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语。随后,记者按照传单上留下的售房电话拨打过去,得到了确实在售房的答复。
  售楼小姐
  乡政府同意出售“小产权”房?
  记者佯装购房者从县城驱车半个小时左右赶到了销售人员介绍的房屋修建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占地近60亩的施工现场位于两座山的包围中,房屋占地30多亩。据现场项目经理介绍,正在修建的是普通房屋,设计为4层,将来还要修联体别墅和独栋别墅。记者注意到,这栋普通楼房已经修到3层,有的地方已经挖好深坑准备打基脚。在建的房屋旁边有一个水库,其它三方地上已经铺好红砖路,水库边上栽了一些小树。整个现场依山傍水,环境也正如广告单吹嘘的“还算优美”。
  据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介绍,这就是对外销售的房屋。据介绍,这块土地占用的是密溪乡集中村六七组的土地,大概有50多亩,是合江一建筑老板在修建。村民很少在此买房。
  设在该县公园路的房屋接待中心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在建的四层楼有65套,已经卖了三分之二,合同签定时交90%的房款,剩余的在交房时付清。见记者“诚心”购房,售楼小姐进一步介绍说,目前修建的只是普通房屋,下一步还要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和多层楼房,独栋别墅面积为370平方米,价格2500元到3000元不等。
  “你们的房价相比而言为何这么便宜?”记者问。“在集中村的房屋之所以卖得便宜是因为只能办集体土地证和小产权证,但那里环境好,容积率低,很多人已经下手”,售楼小姐让记者“不要担心”,并说:“我们销售是经乡政府委托的”。为了证实是受乡政府委托,售楼小姐还向记者出示了该乡瓦房村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多次跟代建方合江县长江建筑公司联系,接电话的女同志表示不清楚此事,记者请他告知负责人或者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负责人生病了,也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了合江县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兼房管股股长冷国平的电话,对于记者问其该县的小产权房话题时,冷股长摔下一句“合江县没有‘小产权房’”的话语后,就匆匆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时,冷股长干脆就直接挂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4月27日,在合江县城亿鑫地下商城,“泰和世家”正和某摄影机构联合搞活动,买房子送婚纱。随后记者拨通了售房销售电话,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只要是合江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都可以买,到时可以办宅基地证,城镇户口要签订代建合同,样板房已装修出来,“五一”节后可带记者到现场去看房。
  政府表态
  责令停止违法宣传销售
  密溪乡党委副书记张全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张全说,集中村六七组修建的房子是泸州市、合江县的新居工程目标考核项目。集中村的项目又是由乡上分解下去的新村工程。张全说,乡上只管督促考核,具体工作由集中村去实施。
  “新居工程是本村农民居住的,不得对外销售,也办不到产权,即使要向外卖,也只能是本村的具有农业户口的村民购买。”张全进一步介绍说,早在去年,乡上便听说过有这种现象。“我们还通知了村上,明确代建方不得违法宣传销售,他们只是修建方,没有权利售房”,张全肯定地说。
  在密溪乡政府,记者见到了集中村党支部书记黄立奎。黄立奎告诉记者,新村工程是村上委托合江县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建的,房屋是销售给本村村民的。
  对于代建方在县城设有售楼部公开售房一事,黄立奎说:“我也知道一些,并在去年八九月份给代建方打过招呼不能对外销售。”
  记者获悉,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普通房屋每平方米1200元,别墅每平方米1800元到2500元不等,但没有明确房屋的具体套数。当天,镇上和村上领导表示,一定要对该代建方进行纠正,责令他们马上停止违法宣传销售,对今后房屋的购买户要进行监督,防止代建方继续违法销售。
  在城市化进程中,“新居工程”是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实现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转变,建设新型城市化社区的系统工程中重要的环节,这样的 “小产权”房是不能向外出售的,国家多个部门早已明确规定,而且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出售行为也多次进行过严厉处罚,并对监管不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过问责。但泸州市合江县密溪乡集中村的新农居房仍作为“商品房”出售,能否被制止销售给非本村的百姓、能否得到有效阻止,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律师说法
  没有产权证法律不保护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集体土地只有经政府合法征用变成国有土地,再有偿出让或转让后,开发商才能开发并销售所建房屋,购房者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新居工程”项目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购房者与项目开发方所签的是无效合同;因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所购房屋均不能用于交易和抵押,也不能合法继承,如果房屋一旦被拆迁,购房者也难以得到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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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幸的又给干下去了

发表于 2012-6-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牛啊

发表于 2012-6-2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牛啊

发表于 2012-7-1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菲律宾太阳城 www.sun968.com 沙龙国际 www.188salong.com 百乐洋 www.baileyang.com

发表于 2012-9-1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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