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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刑事判决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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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有一亲属,昨天在绵阳某法院刑事判决,本来通知律师和亲属是下午三点宣判,可等亲属二点半到法院时被通知说已经提前宣判了,律师也是2点40了才到,他也根本不知情,想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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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代理人很少有能与被告人同时到场听取宣判的机会。许多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上午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送达刑事判决书,下午或隔天通知律师到法院领判决书。久而久之,竟成惯例。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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