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我注意到南充晚报登了一则公告,名为《关于面向全省遴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公告》,此为该公告照片。
从这则公告中,咱们看到些耐人寻味的东西。第一、公告面向全省遴选,但从公告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仅为三天。第二、公开遴选居然没有具体遴选的办法。
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这三天内,全省范围内有幸看到过这张晚报且及时提交了申请的律师才有资格;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制办内部决定公开遴选人选。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事,还需要向社会公告个啥?法制办办了就是了,立这个牌牌做啥?
对于法律顾问团成员,我们看到有定向遴选和公开遴选两部分,前者内定不必说。后者既然叫公开遴选,就应当制订出标准,由业内人士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评判,最后选出候选人,向社会公示。没有了这些前提,凭什么就可以叫公开遴选?以公告里告知的方式看,跟定向遴选有何差别?
如何能避免暗箱操作?怎么接受监督?
还正而八经地在报纸上公告,弄得欲盖弥彰似的。
在网上搜了一下公告中那个《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制南充的实施意见》文件,一共二十九条,条条讲得都很好。可惜这一贯彻法制精神的公告,而且居然是法制办发的公告,这么洗具,不得不让人对南充的法制现状有了新的看法,感觉南充的法制道路任重道远。
当然,这也仅是我作为外行人的不专业的观察,希望了解情况的法律界人士进行专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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