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公安局再不解决,2017年4月1日,我在网上控告邻水县公安局,到2017年7月1日就满三个月了,年7月1日后就到邻水县公安局等地方去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一份《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正确解读,却要被拖这么多年。邻水县公安局面对《协议书》,不是积极地进行正确解读,以便把道理讲清,把问题进行解决。而是想随便找个理由来扯筋,以此来继续拖。邻水县公安局面对《协议书》,这已不是《协议书》能不能正确执行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熊亮的钱克扣了这才是关键问题。在这方面,我看邻水县公安局领导的目标象是一致的,象这坨钱克扣下来就是他们领导要私分了一样。我方每次去找邻水县公安局领导,邻水县公安局领导感觉都是在例行公事地按套路把我方进行应付,然后就是赶我方走人。你们这些当领导的好好想想,当你们处在我方位置时,你们被这样收拾,被这样拖这么多年,你们心里是什么感觉?你们会不会感觉邻水县公安局很烂!当领导很烂!
按中纪律网站上的举报须知:
“(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
我方认为邻水县公安局符合以下三点:
1、“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我方解读:我方倒不说邻水县公安局“以权谋私等”,邻水县公安局是一定符合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行不公,侵害群众熊亮合法利益问题。
2、“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
我方解读:克扣群众熊亮财物可能说不上,但拖欠群众熊亮钱款是一定符合。
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
我方解读:吃拿要可能说不上,但卡是一定说得上。这么多年一直不按《协议书》执行,欺压群众熊亮也一定符合。
三、每年12月31日之前,县公安局按照系数0.6[15000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0.6]乘以熊亮同志当年度工资总额(含考核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公务员的津补贴以后若更换名称,以更换的名称为准)所得的数额包干支付熊亮同志后续治疗费(包括精神药品费、门诊费等费用)和营养费等,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系数计算公式意义:紧扣法律规定,表达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是工资;表达《协议书》真实意思是:每年1.5万元,为防物价上涨,与工资挂钩;表达了系数计算公式就是:15000元÷2009年度工资=系数。也与包干支付公式中“0.6×当年度工资总额”遥相呼应。
2、包干支付公式意义:“0.6×当年度工资总额”与整个系数计算公式遥相呼应,推理可逆。“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代表《赔偿方案》中生病实报实销。
3、这届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调查了当时参与解决的领导,他们都认可每年赔1.5万元,与工资挂钩。对“0.6×当年度工资总额”没争议。
一、分歧点:“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该不该有?于是就派生出了对“2009年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及数额等的不同解读。
1、邻水县公安局坚持: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
回答不了:大括号里是什么?10304元是不是工资?该系数计算公式的真实意思是什么?
2、《协议书》真实意思: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
二、邻水县公安局解读不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合形式逻辑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属财务会计账实不符,不合《协议书》真实意思。
㈠、整个系数计算公式对应整个包干支付公式(认为推理可逆,实不可逆)。
1、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2009年度工资总额子项漏掉“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
2、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
㈡、包干支付公式: 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
㈢、邻水县公安局解读所存在的问题:
1、系数计算公式中,硬解读小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是双方约定。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邻水县公安局懂法,硬解读成约定的内容也要合法。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发布生效,“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是工资,大括号里是法律上的2009年度工资总额。
3、 “津补贴”组成不对等。比如把2009年代入:包干支付公式中“津补贴”比系数计算公式中“津补贴”多出:警衔津贴199元,岗位补贴30元,保留津贴82元。
4、按“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执行。给人错觉:是当事人双方合伙搞国家的钱。时刻要防被追责。
5、硬坚持括号里不能重复,这不知是哪门逻辑,于是“工资总额”把“津补贴”吸收或干掉,就剩“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造成《赔偿方案》中生病实报实销(含精神药品购买)没执行。
6、说我方2010-2013年度是这样报的,是我方对这种报法的认可。
⑴、邻水县公安局对我方信息封锁,造成我方对工资具体信息不能正确掌握,没看懂《协议书》。报钱时经邻水县公安局错误指导,误认为生病实报实销被砍了。
⑵、《协议书》来源于《赔偿方案》,来源于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是按《赔偿方案》写的。《赔偿方案》能对《协议书》起纠偏作用。
三、《协议书》表达出来的真实意思,只是系数计算公式书写形式有瑕疵,其它均没问题。
㈠、“2009年度工资总额”对应“当年度工资总额”(推理可逆)
1、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2、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㈡、整个系数计算公式对应“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推理可逆),“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一个整体;“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是一个整体。
1、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
2、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 +当年度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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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领导签字《赔偿方案》中生病实报实销(含精神药品购买)
㈢、包干支付公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