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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南江的停车位又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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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2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阅读模式
听说南江所有的停车位又要收费了,大家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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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3:36 |
估计南江要成立县级市,所以叫南江人民先适应【市】的生活节奏和消费:lol:lol;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3 08:59
南江交警是你不交费,马上查你车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本人就遇一回,因为我停在我家外面停车位上,按他们的标准我一年要交7千多临时停车费,因为刚刚执行收费,我开车出去时向收费的说明这一情况还没说完,来了十几个交警"协助收费"当我问他们的职责时,居然冒一句,我们管不到收费,我来查车,最后我的车被严查了一翻,

发表于 2014-10-11 23:41 |
要理解。到处都差不多,停车收费我认为可以,因为为大家提供了规范的临时停车的位置,如果没这些位置,大家是不是随时担心或者遭50元的罚单呢?理解吧,别人给你提供场所,指挥停靠,收点费是可以的,总比没地方停好得多,只是比巴中多了一元,南江3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1 18:36
真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1 08:51 |
大家不要急,我停了好几资都没缴费了,每一停车,收费的跑来收费我就让他出示收费许可证,他们就拿不出来,我自然就不缴了。同志们只要明白,没有收费许可证,就是乱收费。不缴就行了。:lol:lol
发表于 2014-10-10 21:24 |
道路两旁划分的停车位是不收费的,公饱私囊,可悲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9 12:26
简直是乱弹琴!有车族就该养残疾人?政府吃啥的?这就是走群众路线?领导们不能只要自己有固定停车位,就不管我们老百姓哦!

发表于 2014-10-9 09:05 |
南江,山高皇帝远,什么都敢乱来,根本没有把习放在眼里。

发表于 2014-10-8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临时停车收费就和上公厕收费一个道理,政府没素质。几块钱是个小事,有个人看你开个车老远就盯着你,停下来就跑过来要钱,有时好心情都给搞遭了。就像内急了还得先去买个票才能进去解决,你说窝火不?有本事你搞个电子计时收费,哥绝对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8 17:36
楼上的,你说的太好了!对有车族顶起来!我们绝不养“五保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8 14:14
收费?有点混账。更混账的是:你刚把车停好,一个便衣婆娘就来了,说是帮哪个顶一下。笑话,哎。真不好说呀!我只是说,停车时不帮看一下,停好就来要钱。不过,看她那样子也不会指挥,否则,不会在这里丢人现眼来要钱。有车族,顶起来,共享-资源,不能让个別人钻了空子,让有车族养这些残疾人、叫花子。反正见不得别人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8 14:12
收费?有点混账。更混账的是:你刚把车停好,一个便衣婆娘就来了,说是帮哪个顶一下。笑话,哎。真不好说呀!我只是说,停车时不帮看一下,停好就来要钱。不过,看她那样子也不会指挥,否则,不会在这里丢人现眼来要钱。有车族,顶起来,共享-资源,不能让个別人钻了空子,让有车族养这些残疾人、叫花子。反正见不得别人富!

发表于 2014-10-7 04:56 |
手机用户 182.132.127.x 发表于 2014-9-21 00:30
纯粹整钱,把公共资源变成个人利益赚取油水。

的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6 11:46
有关单位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说明一下!为了收点老佰姓的血汉钱,你看整些个拦拦,把人堵的哟。要是哪一天有老人小孩被那个东东“当伴了”该找哪个人人负责。
发表于 2014-10-5 20:33 |
停车收费,一定要索要税务票据,免得省了收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 07:07
这里闹收费是对的几个人,你们看他们的ID就知道咋回事了。你说3元贵了,他们恨不得收30!

 楼主| 发表于 2014-9-30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质疑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转自天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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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律师(成都)
  如果你是有车一族,当你在城市道路旁停车时,常常会遇到有人跑过来向你收取停车费。当你在交纳此类停车费时,可曾知道到底是谁向你收取了停车费,这些停车费最终又进入了何人的腰包?可曾怀疑过此种收费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本人是执业多年的律师,出于律师职业的敏感,一直对此种收费的合法性颇有些怀疑。今仔细翻查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后,本人得出似乎有些骇人听闻的结论: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大有问题。个中理由,且听我慢慢道来。

  经查,关于停车场建设和收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发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但该部门规章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2、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规定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据本人翻查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停车场收费不在定价目录内。3、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颁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部门规章并没有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作出规定。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三十三日条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但没有赋予政府有关部门收费的权力。5、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颁发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行政规章第七条规定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但该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尚存疑问(停车场收费不在中央及四川省定价目录内)。

  从上述分析可知,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具体可援引的法律依据实际只有合法性尚存疑问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停车场收费属经营行为,停车场收费主体为经营者,停车费包括了场地占用费、停车场设备设施购置费和维修费、停车场水电费等。而事实上,临时占道停车场是公共道路,不是某个人或单位投资修建的,不需要购置设备设施和维修,也不耗费水电。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主体通常是派出所、街道办、交管部门。这些政府部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显然不是经营者。那么,这些政府部门凭什么可以在属于全体人民、全体纳税人的资源——城市道路上进行经营活动? 这些停车费是如何使用的,最终流入了何人的腰包?这种一本万利的经营行为为什么不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道路停车场经营者,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公共用途?

发表于 2014-9-30 19:09 |

很多城市是利用公共资源停车收费,首要目的是解决乱停乱放,何时解决城市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等)的就业生活问题,南江是这样吗?我好想知道仿古街已收费老头是属于退休年龄了,还是以某H领导的父亲,它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其他的,希望政府给予收费人员给与公示!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是否合法,是否予以听证?最典型的是,停车的时候明明看车收费人在场他就是不出来收钱给票,等你开车走的时候就出来收钱了,这明显是逃避责任。车出问题时他们就有话可说了。这种情况他们是不应该收钱的,没有票据就没有产生合。收钱人员不应该使用无监管单位,超龄人员,无上岗证件,无社会保险的“三无一超”人员。是不合规合法的,这种情况车人员可以不予理会。

发表于 2014-9-30 17:51 |
世事烟云 发表于 2014-9-26 07:20
强烈建议取消临时护栏,将较宽的光雾山大道边上设临时停车位,允许晚20:00至早7:00点临时免费停车,其余时 ...

好的建议可以直接提交政府啊,城管、交警队这些哥也该干点实事了(任何一项规定,只有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既然这么多人反对,就应该变通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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