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舆情反映大安镇南桥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情 况 汇 报
2014年12月10日,广安麻辣社区论坛发帖《这样的村干部不为民做主》,镇党委、政府庚即派员进行了调查走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舆情反映基本情况
2012年,我们大安镇南桥村村民把土地承包给业主,期限14年,每年每人430斤谷子,才过两年业主只承认350斤。还找来村干部给大家做思想工作,我想问问村干部不为民作主,反帮业主来欺压老百姓,这样的村干部还能为民作主吗?没有好处大家懂的。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2012年,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大安镇引进广安惠民农机农艺专业合作社到南桥村和福城村进行种植业经营,经业主与村民小组协商,村民小组将农田租赁给业主使用,业主按每亩430斤稻谷租赁费付给村民小组,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2012年9月,业主进场从事种植经营,2012年至2014年,业主按土地租赁合同付给了租赁使用费,2014年11月,广安惠民农机农艺专业合作社对该经营项目进行核算,亏损严重,遂与村组进行协商要求降低租赁费,经村委组织,涉及村民小组干部、党员代表、社员代表及业主参加,业主对自己经营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认为经营该项目确实亏损严重,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租赁费由原来的每亩430斤稻谷降为350斤;二是愿意出租的农户继续出租,不愿出租的农户中止合同,农田归农户经营,现合同初稿正发放在村民小组,正在征求农户意见,因此该反映问题尚未定论,政府不宜插手干预。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舆情反映的租赁合同每年每人430斤谷子租赁费不实,实际租赁费是每亩430斤稻谷。
2、原租赁合同未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广安区大安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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