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326|评论: 53

[群众呼声] 通江县空山乡政府,该回去多学习下法律常识了,不要自己违了法还到处登报炫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读《巴中晚报》(1216日版),其中有一篇《村民滥办酒席在全乡曝光》的报道,作为法律爱好者,发现空山乡政府法律常识竟如此匮乏,制定《村规民约》内容严重违法,让人贻笑大方。
新闻大致意思是通江县空山乡政府制定《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办理,未经批准办酒席,乡纪委对该村民处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在全乡曝光,将该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
虽然乡政府本意是好的,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作为乡政府能制定这样的规定,简直让人不敢恭维,这样的队伍还怎么依法治国。通江县空山乡政府,该回去多学习下法律常识了,不要自己违了法还到处登报炫耀。
1_副本.jpg
2_副本.jpg
3_副本.jpg
4_副本.jpg
5_副本.jpg
6_副本.jpg
7_副本.jpg
1、村民办不办酒席,办多少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怎么能纳入法的范畴呢?比如,每天吃不吃饭,吃多少饭,上不上厕所,上多少次厕所也需要立个法吗?办酒席属于道德层面调整的范围,比如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属于道德的范畴,不然国家早就立法进行规定了,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进行立法。况且乡政府制定《村规民约》只能算是自治公约,它有多大的效力?
2、对于未经批准办酒席的村民,乡纪委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我想请问《村规民约》是行政处罚吗?乡政府有权设立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请问乡政府算多大的单位,制定的《村规民约》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是,顶多是个基层自治公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
请问空山乡政府,你仅仅只是一个乡,把至少属于地级市的罚款设立权都行使了, 况且还是这么大金额的?只能说你太能干了。
3、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设立的纪委是作为党内的机构,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 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它有权干涉不是党员的村民的完全民事活动?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
4“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办理审批”。请问这个申报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到17条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具体就不罗列了)。乡政府你们的这个审批是属于什么?
5、村民未经审批办酒席,除罚款外还要全乡曝光,将该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通江县空山乡政府,你制定的这个《村规民约》内容本身就违法了,还要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最后,我想说的是,发这个帖子,并不是代表我支持村民大办酒席,酒席攀比风气的却不可长。我只是对广大基层政府机构法律素养表示担忧,制定一个《村规民约》就违反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难道你们制定的东西不交法制科工作人员审核就乱发布吗?或者说本身就比较水?还大言不惭的登报发表。自己想当然,行政乱作为,知法犯法,何谈什么依法治国呢?政府公信力将何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8-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不办你说了算‘

发表于 2015-8-11 0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基层人员法律意识之淡薄,依法治国之路遥遥无期!

发表于 2015-8-10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个比方:有个人刚开始他偷窥,你不给他脸色,下次他就敢摸你,如果你这也忍了,再下次他就敢强暴你!回到这,道理也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5-8-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关于治理滥办酒席借机敛财问题给巴中相关部门的建议信-巴中论坛-麻辣社区
http://www.mala.cn/thread-12411477-1-1.html

发表于 2015-8-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本贴,就巴中全市而言,还是巴中论坛上的人懂法律懂道理,这个贴子完全可以说明这一点。
大家去通江论坛看看,那些人,张口就骂,完全不懂什么叫政治文明。啥事都指望政府为民作主,人还没有开化,更别说依法办事了。
估计许多人连有个立法法都不知道吧。
我们不支持通江的文件,并不等于就支持滥办酒席!我也是主张坚决禁止乱办酒席的。
但是,政府公权力不能乱来,不能越界,要合法依规。

何况,本人还提出了如何既合法又依规,还有效治理乱办酒席的办法______见巴中论坛置顶的信(红色字)

发表于 2015-8-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提醒通江县领导:关于禁办酒席通知,好象违法了哈-通江论坛-麻辣社区
http://www.mala.cn/thread-12377350-1-1.html
【新提醒】通江论坛上的二货些,我说禁酒席文件违法了,你们还不信?-通江论坛-麻辣社区
http://www.mala.cn/thread-12398711-1-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跟楼主观点一致,没想到通江论坛上的几个法盲+流氓把我给骂得,真是不堪入目。
真是无语了。

发表于 2015-8-1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弹88 发表于 2015-8-10 15:27
大道理讲得震天响,有屁用,中国就毁在你们这帮只会吹,不会干的人身上。通江的文件给群众一个可以不去的 ...

你有空在这里喷粪你还不如抓紧时间去认真干!关于民生问题,我又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我没有要认真干的义务。人家办酒的又没有强制喊你必须去,你自己不想去你还去?你脑壳有问题?还中国就缺通江这样认真干的人,真不知道你从哪里来的脸皮说这话,如果真是那么牛B那咋还是贫困县,尼玛在全国都是排最后一页的角色还好意思说中国就缺这里的人,你这不是在吹壳子吗?你说得对,巴中不缺吹壳子的人,你就是代表!真尼玛贼喊捉贼,自己在那里没凭没据的吹壳子,还好意思说人家。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至少楼主说的都是有理有据,这完全不能说是“空谈”,而你纯粹就是凭你狭隘的个人立场上在乱喷,你这才叫空谈,“实干”,什么是实干?像你这样出口就像个喝醉酒的就叫实干了?楼主至少是站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在讨论这个事情,针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方案提出建议这个至少算是正能量,你说了半天都是在恶言伤人,算尼玛哪门子实干?还拿湖北恩施来当借口,自己掰下脚趾头数数中国有多少个县,多少个市,说了半天就说了个恩施能说明个啥?
      还是那句话,不管这种方法有没有用,能不能当你所谓的挡箭牌,错的就是错的,就算拿到国务院来讲那都是错的。盲目的只把管用与否作为每个方案的可行性标准,这根本就是无知。照你说的还缺通江这种实干的人,真是笑话,那么多的民生问题没有解决,一天还有空管老百姓办酒,就算大家都不办酒了,那又怎样?我只问你那又怎样?经济就发达了?环境就变好了?这算哪门子实干?人家吹壳子至少还打个草稿,你简直是草稿都不打一个就在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5-8-1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two 发表于 2015-8-9 15:22
管用就行了?管用的方法多了,叫一帮黑社会,见谁办酒就去砸那也管用,就跟强拆一样。你敢说那样的乡政府 ...

大道理讲得震天响,有屁用,中国就毁在你们这帮只会吹,不会干的人身上。通江的文件给群众一个可以不去的理由,拿此做挡箭牌再合适不过了。湖北恩施也是这样做的,效果很好。只不过人家没大张旗鼓宣传而已。
空谈吴国,实干兴邦!
不要以为懂几条法律文本就牛皮哄哄,咋巴中不缺吹壳子的人,像你这样吹壳子的一石头打下去可以打十个。缺的是像通江这样认真干的人。

发表于 2015-8-1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顶楼主。说实话,政府有很多手段来纠正这种酒席、宴会手段,就是不能采用这用伪立法的方法。比如出台一个“通江县县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纠正酒席、宴会民俗陋习化倾向的若干意见”,采用多种行政手段、群团组织指导的定向调节方式来纠风是完全可行的。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page=1#pid57898164

发表于 2015-8-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很有水平,即表明了反对铺张浪费又给政府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发表于 2015-8-10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串串可以去法制办工作了,你得水平绝对比那几爷子高,要是他们早接受你的意见,就不会在全国出丑了。

发表于 2015-8-10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我们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懂发不守发的人不配在政府机关工作,建议组织部门在选用干部的时候对其平时知法守法进行测评。任职期间不守法严格问责。不合格或者是不民众期待的就地免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9 23:56
他们安全吗?

发表于 2015-8-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弹88 发表于 2015-8-9 14:36
楼猪,你这么懂法律,你给大家提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别人错误多容易,你站在我面前,我给你提1千条错误 ...

管用就行了?管用的方法多了,叫一帮黑社会,见谁办酒就去砸那也管用,就跟强拆一样。你敢说那样的乡政府是对的?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楼主提一个解决办法,如果楼主不是当地在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那他就没有任何义务要提一个解决办法!依法治国是根本,如果按照你说的管用就行那还得了。楼主这不是在找别人错误,这是针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措施提出的声讨和建议,这是每个合法公民的权利,政府部门不能与个人相提并论,你大言不惭的说给楼主找一千条错误,请稍微靠谱点,你知道一千条是多少条吗?从现实意义讲你也是绝对找不出一千条的,然而退一万步讲,就算你找得到楼主一万条错误那也不能成为政府部门犯一条错误的理由!错误就是错误,你就跟那乡政府一样,面对无知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乱办酒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办酒是个人意愿,别人想什么时候办,想怎么办都是可以的,办酒的人没有非法强制要求任何人必须要去吃酒,你觉得那不对你完全可以不去,吃酒的人无非是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才去的。还是那句话,办酒的人有办酒的权利,你也有不去吃酒的权利,要达到一个平衡点,靠的是个人道德素养去规范,道德层面的升华靠的是每个人自我修养的提高,这必须要有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前提,政治、文化、教育等等良性氛围对社会风气的宏观影响才可能逐渐改善每个人的道德素养,连政府部门都强制干涉他人的基本权利,还指望个人的修养提高,这不是笑话吗?

发表于 2015-8-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办酒席是出于个人意愿,别人想怎么办,想什么时候办都是个人自由,轮不到任何人干涉。办酒的人没有强制要求任何去吃酒席,去吃酒席的都是出于面子、人情等等因素自愿去的,如果对办酒席太过的情况比较厌烦,你完全可以不去,但是绝对轮不到所谓的法律来约束。

发表于 2015-8-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你这么懂法律,你给大家提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别人错误多容易,你站在我面前,我给你提1千条错误。通江的这个办法管用,能制止乱办酒就成。你的办法是啥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8 12:48
执政能力问题??

发表于 2015-8-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我个人非常反对眼下的 名目繁多的酒席,政府可以引导村民,但不可以违背法律。

发表于 2015-8-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4.151.x 发表于 2015-8-8 11:22
政府违法了,可不可以将书纪乡苌扭送公垵机关?

可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