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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松平:五花大绑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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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09:06 | |阅读模式

注: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文中涉及到的人名、物名均征得当事人同意

                         

                       一、五花大绑引争议

2009317日,南充论坛有网友曝料:南充有警号为084367的警察们捆绑一位在市政府新区的上访者,其本人口口声声宣称讨要自己的工资。

此贴一出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警察何为对一上访者如此不尊重,并且还五花大绑。一时间,网上声讨此引起彼伏,骂警察的,质疑发贴者真实性的,有为警察说话的,甚至有以当事人家属身份解释原因的。可是,由于事情没有完全的连贯性,是越解释越是让人觉得漏洞百出,各类想象与猜测也接踵而来。而我对于这样的情况只有两种猜测:一属非正常上访者,二属演习。因为警察不可能对一个正常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蛮横甚至五花大绑。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所以这此贴我很少回复,直至坛中有人说是嘉陵区的人时,我才认真看了此贴。

2009320日下午,南充论坛耗版让我帮着核实一下事情的真实性。于是利用工作之便,我按照网上提供的车牌号以及警察编号,得知这些确属嘉陵区范围的事情,而且大概问一了下经过,于是在下午4点后回了一句“据我刚打听到的第一,属嘉陵区人;第二,非上访者,属精神病人;第三,是警察....由于怕该男子伤及无辜,所以才五花大绑.至于颜色,我已与楼主(远方的雷达)联系,手机效果可能失真....(楼主看到的是表面),这段前三分钟在群里已经发出...,此事告一段落,后面看帖的不必回..”本以为以我平时一贯不假打的习惯,可让让此事可以告一段落。但这事毕竟影响极大,后面众多网友更是穷假不舍般希望得各更详细的真实情况。所以,我只得将所了解的情况打印出来,以便于后面的查证方便。

321日,本是准备学车的日子,我还没有安排到底何时去核实此事。耗版在7点就打来了电话,希望我能与他一起对此事作一详细核实,以还事情一个真相,给警察一句解释,给网友一个回答。于是我们于7:30到达8740警察医院。

从大楼直至住院部,终于在后院找到了康复科(也就是精神病人区)。在医院里探视病人需征得主治医生的同意,又特别是精神病人,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非家属不能探视。主治医生寻问了我们与当事人何松平的关系后,直接告诉我们不能探视,希望我们能离开(因为有了网络上提供的东西,所以对于何松坪的大概年龄段,视力,以前做过按摩等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毕竟不是亲属,不便多问。所以我们直接坦白,只是他哥何仁虎的朋友)。但是我们确实又不想什么也不留下而空手而归,这样就没有多少说服力而让网友相信何松平确实在这里医治。所以,趁他们吃早饭(8点)的时候,耗版千方百计偷拍了一些。当时我观察了他们的早餐,稀饭是很稠的那种,不比自己家里煮的差,每人1个鸡蛋,有馒头,炒蛋以及另一个素菜,同时医护人员也在一起吃。或许是我们在他们交待下还继续打听引起了怀疑,再加之后来一位医护人员发现了偷拍行为,引得医治主任生气,让我们拿出手机,并删除有关所有病人的照片。当时氛围一度陷入紧张之内,如果全部删除,那么我们的这趟行程没有任何说明力;而且上交到院主任处,很是麻烦。在后来我们的坦诚说明情况下,医治主任记下了身份证,将东西还给了我们,也保留了部分相片。不过从医院也得到证实,何松平确实是17日下午被警察绑着送入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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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1:28 |
虽然我不清楚何松平事件的真相,但是直觉告诉我至少柔版和耗版是受了欺骗,没有了解到真相。嘉陵区把上访者关进精神病院以前我就知道发生过的

发表于 2009-4-10 00:53 |
凭借本先生多年的新闻工作经验,直觉告诉我,柔版在才真正的“仅仅看见了表象”

发表于 2009-4-10 00:52 |
在今天的中国,有绝大部分上访者都被认为“神经病”。没办法

发表于 2009-4-8 15:14 |
[em03]

发表于 2009-3-26 14:19 |

一直在潜水,我也说两句

一个警察绑疯了,有必要这样刨根挖底吗?

还是给人家留点自尊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3-26 08:32 |

 不是我们不核实,而是看官还真没有一字一句地读.

 我也不多做解释了,越解释,人家越也以我假打;而且既然怀疑我们说所的真实性,解释了也是怀疑,对吗?

 不是说大家不可以怀疑,而是这么多的疑问,不如一起列在一张纸上..周末快到了,希望质疑的朋友前往礼乐2大队6队走一趟,就什么都清楚了...

发表于 2009-3-25 21:47 |
QUOTE:
以下是引用5002在2009-3-25 18:05:00的发言:
耗版、柔版的辛勤付出,是得到大多数坛友认可的,虽然不是很完美,但这并不是你们的责任,其实大家都是穿着一件马甲到坛里来的,个人感觉尊重网友、实事求是,没有什么不好说的,凡事问心无愧。作为坛里的一名新兵,本不应该有我说话的权利,但泡坛的网友我相信大多数是带着一种社会责任走到一起的,就“武疯子”事件焦点、疑点个人觉得:
1、“武疯子”到信访局干什么?当时是否犯病?他“2哥”说的要他当官的工资之说是否成立?在信访局他是否对国家、社会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2、既然顺着他的意就没什么?为什么派出所、乡政府的人要这样五花大绑的方式绑回去,并且给“武疯子”身体带来两处伤害?乡政府、派出所真实目的是什么?
3、耗版就民警是英雄之说是否成立,民警在此事件中是一个执行者,他是否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正确使用警械

 5002:     顶两个都是我的贴,不要别人把你当我的马甲?

发表于 2009-3-25 20:40 |
哈哈 到我家了,有空在去耍下,我坐东

发表于 2009-3-25 12:10 |
报道详实,辛苦辛苦。
 楼主| 发表于 2009-3-25 11: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fireking在2009-3-24 23:19:00的发言: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即使删除了,拿回来直接恢复就行!!

不要同所谓的JC 和强势部门的人斗硬!

保重!————

  耗版,索尼可以恢复吗?我还没有完全弄懂哈..我只是拍了些医院场景,在说明情况下,没有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25 15:23 |
看上去好复杂哟...到底是怎样的...疯与不疯??都不知道相信谁了..但是没有其他版本出来前,我还是相信两位版主了,相信你们不会跑那么远去编个故事来给我们看

发表于 2009-3-25 18:05 |

[灌水]这几个关件问题为何不查?

耗版、柔版的辛勤付出,是得到大多数坛友认可的,虽然不是很完美,但这并不是你们的责任,其实大家都是穿着一件马甲到坛里来的,个人感觉尊重网友、实事求是,没有什么不好说的,凡事问心无愧。作为坛里的一名新兵,本不应该有我说话的权利,但泡坛的网友我相信大多数是带着一种社会责任走到一起的,就“武疯子”事件焦点、疑点个人觉得:
1、“武疯子”到信访局干什么?当时是否犯病?他“2哥”说的要他当官的工资之说是否成立?在信访局他是否对国家、社会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2、既然顺着他的意就没什么?为什么派出所、乡政府的人要这样五花大绑的方式绑回去,并且给“武疯子”身体带来两处伤害?乡政府、派出所真实目的是什么?
3、耗版就民警是英雄之说是否成立,民警在此事件中是一个执行者,他是否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正确使用警械

发表于 2009-3-25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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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23: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触目柔肠断在2009-3-22 10:42:00的发言:

    耗版也辛苦哈...辛辛苦苦拍了许多武警医院的,却因涉及病人隐私被迫删除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即使删除了,拿回来直接恢复就行!!

不要同所谓的JC 和强势部门的人斗硬!

保重!————

发表于 2009-3-24 13:16 |

事实终归会回到事实,何必在争论

发表于 2009-3-24 13:28 |

事实终归会回到事实,何必在争论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3-24 13:58 |
QUOTE:
以下是引用花无香在2009-3-23 22:07:00的发言:

大家还要专门再跑到何松平家里去查证吗?信息时代,何需跑去跑来的.上次"何松平的哥哥何仁虎"不是在论坛里发了言的吗?叫"何仁虎"留下他的QQ号码,想继续咨询的就加他,QQ里聊清楚不就得了?

在前面的贴里我已经说了何仁虎是上不来网的。那个以何仁虎身份上论坛说事的用心是好的,但是 你用的身份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24 14:38 |

   已经给了部分质疑特大的网友他们的电话,不知他们寻问结果如何,还是上来说句话三....到底我们有没有撒谎,你们打了电话总有个大概嘛....

发表于 2009-3-23 22:07 |

大家还要专门再跑到何松平家里去查证吗?信息时代,何需跑去跑来的.上次"何松平的哥哥何仁虎"不是在论坛里发了言的吗?叫"何仁虎"留下他的QQ号码,想继续咨询的就加他,QQ里聊清楚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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