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泉合能四季映像业主,上周末我们小区停车楼4-8楼对外租给了大众停他们的库存车,估算有上千辆小车。停车楼产权在开发商,他们确实有权出租,但是本小区实际情况非常糟糕,4000多户业主只有三个进出口,其中只有一个是步行进出口,第二个步行出口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共用,第三个只能是机动车进小区入口。车辆进出小区必须绕小区一圈,并没有人车分流,请问相关部门这样合情合理吗?该开发商该物业这样的规划也能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吗?现在这么大批量的大众车也是走这条没有人车分流的通道也是合乎规定的吗?开发商在没有知会业主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必然导致社会车辆使用业主们本就狭窄的路面通道,出事故谁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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