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叫王建民,湖南邵阳人,2009年3月9日在长沙与好友邹玉和等人从周猷庚手里买下了新姚北路430号的金秋小区17栋101-105号门面。
一、创业未半,中生横祸。
2012年6月13日,一封民事调解书打破了我们平静的生活。调解书的内容是:原告余淑君控告金秋公司一直没有为其门面办理房产和国土使用证。调解结果是,金秋公司尽快帮她办理。而调解的门面居然就是09年我们买下的门面。
二、姑婿合谋,毕竟蛇鼠一窝。商场斗角,本来一丘之貉。
先说一下各方人物。
周猷庚,原金秋公司大股东,于长沙政界颇有声望地位,如今已债台高筑。
余淑君与邵国和,即现在和我们争夺门面产权的人,是周猷庚第三任妻子的父母,两人都是法院退休的老干部。
谭建明,现金秋公司领导,于长沙政界亦颇有地位声望。
05年周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谭建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了金秋小区17栋门面归周猷庚个人所有,金秋公司只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和国土使用证。
余淑君签订购房合同是在07年9月18日,但当时金秋公司与周猷庚均未收到余淑君购房款。这次签订购房事件周猷庚一直隐瞒,我们毫不知情。
余淑君的合同暂不去辨其真伪,两位老干部居然能够豪掷千万巨款买下门面,法院干部工资我还是有所了解的,二老能否拿出巨款还是个疑问,假使真能拿出巨款,那是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嫌?而二老“买”下门面以后4、5年不管不问,任由他人使用至今,这合乎常理吗?
据周猷庚说法:谭建明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欠周款项5000万。若有某某人在其中策划出此事件,门面归余淑君,我们作为受害者,最终只能追究周猷庚,周一房二卖,绝对属于诈骗,只要周诈骗成立,以他的现状绝对没能力来承担后果,最后面临的只能是牢狱。他和谭的债务就可以不了了之。我们是否有被当做利用工具,在不知不觉中做了“借刀杀人”之“刀”,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其中绝对有人有能力和动机来策划这个阴谋。
三、富不怕与穷争,官不惧与民斗!
说句不好听的,余淑君所有的证据都可能是伪造的。我完全有理由也不得不去这样猜测:整个事件就是一个大阴谋,余淑君受了他人蛊惑,策划出这场闹剧,也许是金秋公司,也许是金秋公司和周猷庚。
两位退休老干部,且不说您二老有钱没钱,至少您二老的人生阅历丰富,官场商场人脉资源丰富,我们的底二老应该已经调查的很清楚,而二老的底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真是深不可测!我们在明,你们在暗,我们是民,你们是官,官官相护,我们斗不过,我们只能被你们玩弄于股掌。
四、司法为民,原是空话,且看暴力执法。
天心区法院的暴力执法我算是见识了,2015年10月13号直接去门面传唤租客,当时办理此案一男性法官,好像是姓童。当时租客认为自己跟此案没有牵扯,就提出了质疑。童法官当即让法警上手铐将租客强行带走。目的是为了让租客跟余淑君签租房合同,从形势上孤立我们。当时法院可以摄像,周围群众发现摄像的全部遭受恐吓并监督其删除视频。
2015年10月16日又传唤我们去做笔录,还是这个童法官,当时他是这样说的:原告是受害者,你们也是受害者,现在有两条路,第一就是你们撤离门面,第二就是双方和解。 我们随时可以动用警力,把你们强制清除出来,包括法警,公安,以及军队,是的,人民解放军我们都可以调过来。(这是原话,适当时候我可以出具证据)。
五、官官相护,维权艰难,试问路在何方?
目前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和中院都已作出判决,门面归余淑君,要求我们赔偿几百万租金。并于2015年9月7日帮余淑君办理了房产证。我们也采取了维权手段,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并要求房产局暂时冻结门面,以防余淑君转卖他人。而现在法院却采取了先于执行的手段,裁决书我们也已看到,一星期以后强制执行,把我们从门面弄出去。
天心区法院,一个小小法官居然如此猖狂,口出狂言动用军队!利用职权欺压百姓!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天心区的法官们做出如此违背良心及法理的判决,只怕将来回家卖红薯给别人还要短斤少两。
最后,本人急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案,公平公开公正的对待此事,我们一定会维权到底,哪怕是上访到中南海,我们也要讨个说法。路再难,我们也要走下去,水再深,我们也要趟过去。不然天理何在,正义何在?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出主意给建议,我们也会表示感谢!微信:13873183702 求转发,求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