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被盗,要政府赔500万是“勒索”
2015-11-19 09: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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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9时,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颇受争议的女歌手芦菲状告平昌县人民政府、平昌县文化馆和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假唱”侵权案。原告芦菲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500万人民币,歌曲使用费50元人民币。(11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盗用了芦菲著作权、表演权这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昌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推卸不掉责任。芦菲作为原唱,自己的歌曲被盗用,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漫天要价。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应该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想一想。平昌县这样做虽然有些不道德,但也许有很多难言的苦衷。
平昌县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是为了征集到最优秀的作品,扩大县的知名度。但苦于经费有限,不可能给优秀作品太多的稿酬。没想到,由词作家聂正罡作词、作曲家富大华作曲,歌手芦菲演唱的《水墨平昌》,竟然也参加了主题歌评选,这让组委会又喜又忧。喜的是,终于征集到了这样一首十分优秀的作品,忧的是,如果要让这首歌成为平昌的城市形象歌曲,会涉及到今后使用的著作权、形象权、表演权、版权等问题,可能会有十分大的开销。不可能像普通作者那样几千元、万把元就能打发的。
再说,即使把这样的一首歌作为平昌的城市形象主题歌后,也还会涉及到录制MV的费用,以及县里的大型活动请原唱者来平昌的出场费等问题。往年,一些演员的出场费动不动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作为一个小小的县怎么能负担得起。而且还得看歌手的脸色行事,如果不能让歌手满意,恐怕许多事情都不好成。
也许是在万般无奈之下,平昌县有关部门想出了“狸猫换太子”的办法,把《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由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出形象,声音仍然用芳菲的声音,想以此减少支出,节省成本。从这一点上来说,芦菲演唱的歌曲被盗用,关键不在谁盗用,而是在于演艺市场收费太乱,如果作者的版权费少一点,歌手的出场费等低一点,主动为基层服务的热情高一点,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不可能发生。
但不管怎样,平昌县盗用芦菲的作品,肯定是错误的,不应该的。事情发生后,平昌县政府有关部门态度还是比较诚恳的,多次主动与芦菲协商,并赔偿了15万元的损失。但没有想到,芦菲在与昌平县政府达成协议并收取赔偿金后,又再次起诉,要求昌平县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共500万人民币,歌曲使用费50元人民币。这就有点过了,给人有点像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不放,趁机“勒索”的感觉。
怎么样维权都是歌手个人的事,但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歌手,要体察基层的难处,真心地为地方想一想,适可而止,才能展现一个职业歌手的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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