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5年8月1日在广元阳光世纪购物中心(地址:北街温州商城负一楼超市)上班。当初老板与我们协商达成每月工资:店长12000元/月,部门经理8000元/月。每月工资到次月15日发放。就在10月20日,老板突然通知我们不用上班了,我们尊重老板的决定,我们就要求老板给我们结算工资,当初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的财务制度是次月才能结算,我们尊重他的制度就离开了。就在11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给我们转来了5000元,我请问5000元就是店长和部门经理(两人)这20天工资吗?我们是外地人,就这样欺负我们吗?上两月领工资的流程是:财务发3000元现金,剩余部分再由老板转账。这些都有据可查的。请求劳动社会保障局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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