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将你咨询的“广元契税新政策是否执行”事项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关于契税政策中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政策于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住房交易契税的纳税人,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如你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涉税事项,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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