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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最新消息,“毒疫苗案”巴中吴映秀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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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巴中“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人吴映秀被依法刑拘

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检查了解疫苗进货渠道和使用等情况。 钟欣 摄

http://news.youth.cn/jsxw/201603/W020160323529708387181.jpg

疫苗冷藏保存情况。 钟欣 摄

  中新网成都3月23日电 (刘忠俊 苗志勇)四川巴中市23日向媒体通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涉巴中调查情况,涉案人吴映秀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监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

  巴中通报称,自2014年11月起,吴映秀先后非法购买流感、水痘、脊灰、胃腮、肺炎等“疫苗”31批次。警方正全力搜集证据,追查吴映秀非法经营的“疫苗”去向,追缴尚未接种使用的“疫苗”。

  巴中疾控中心专家表示,涉案“疫苗”占该市每年接种疫苗总数比例极低,且并非“毒疫苗”,最大危害为“无效疫苗”,接种相关疫苗种类的市民可采取补种疫苗进行补救,不必产生恐慌。

  另据记者了解,四川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排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曝光涉及的眉山、绵阳两地涉案人已被控制,相关调查工作正紧张进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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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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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疾控中心专家,去你妈的垃圾,还自称专家,毒疫苗从你那过,你还不知道是毒疫苗,滚你妈的蛋。

发表于 2016-3-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公安的动作还是快,我看央视新闻是第一批立案抓人的

发表于 2016-3-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通报吴映秀的疫苗流向哪儿了?

发表于 2016-3-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安部门严查!

发表于 2016-3-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报道

发表于 2016-3-2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查,整得人心惶惶的
发表于 2016-3-2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毒性”的说法不成立

热追踪:目前官方的说法是这些非法疫苗没有毒性。你认同吗?

陈涛安: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合格的疫苗没有毒性,在可控的情况下脱离环境,没有毒性,但在不可控的情况下脱离环境就有毒性,有风险。

热追踪:怎么理解“可控”与“不可控”?

陈涛安:在日常管理中,疫苗从这个地方搬到那个地方,这是正常的搬动,这是可控的脱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疫苗绝对不会有毒。但如果把疫苗放在地下室,谁去监管,有人做了什么坏事我们都不知道,这是不可控的。不可控的情况是最大的风险。

所以说疫苗没有毒性是很盲目的,因为你没有搞清楚庞某母女俩做了什么。公众没有看到调查结论,不知道这两人做了什么,这两人的属性还没有确定,所以不能说是没有毒性的。
发表于 2016-3-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科龙哥 发表于 2016-3-25 11:22
鄙人作为6个月大的孩子家长关于疫苗事件的几点看法,
1.请政府一边调查一边公布,一边请专家来解读,避免 ...

你说得好轻松哟“这次的问题疫苗是失效疫苗,发现了重新接种即可,不必过度恐慌。有问题,多多问医生。”请问你能够解释这些未填疫苗失控后多久了,是在什么场所保存的,失控有多长时间才接种到孩子身上的?你检验了这些疫苗只是失效疫苗,发现了重新接种即可,没有其他毒、副作用了吗?你敢保证接种了问题疫苗的孩子身体不会有其他的影响?专家都不知道的事情,你敢肯定。只能说明你的孩子没有接种这些问题疫苗,或者你与这买卖问题疫苗的人有关。

发表于 2016-3-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作为6个月大的孩子家长关于疫苗事件的几点看法,
1.请政府一边调查一边公布,一边请专家来解读,避免恐慌;
2.对一些明确存在监管不力的官员,先停职,等事情调查清楚了,严肃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绝不能姑息,罚她倾家荡产;
3.网友要冷静,但不要制造恐慌,更别做凶手,多多客观解读、知识普及!如果因为你们的过分渲染,导致很多家长不带孩子打疫苗,最后导致孩子错过疫苗保护,你们良心何安?要明白,疫苗是保命的,打疫苗也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错过,后果很严重;
4.这次的问题疫苗是失效疫苗,发现了重新接种即可,不必过度恐慌。有问题,多多问医生。

发表于 2016-3-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16-3-2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表示:涉案疫苗并非毒疫苗假疫苗,市民不必恐慌

近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发生后,引起巴中市民强烈关注。23 日上午,就涉案嫌疑人吴映秀“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联合举行了新闻通报会。据通报,涉案嫌疑人吴映秀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暂未发现其引进的流感、水痘、脊灰、腮腺炎、肺炎等5 种31 批次非法经营疫苗流入正规接种点。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涉案疫苗并非“毒疫苗”,其后果可能因冷藏条件不合格导致疫苗失效,补种即可,因此市民不必恐慌。

新闻背景
连日来,山东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轰动全国。
据山东省食药监局通报,在长达5 年多的时间里,山东菏泽庞某母女俩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疫苗,加价售往24 个省(区、市),价值5.7 亿元。庞某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厂家生产,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目前侦破此案的济南警方已向全国20 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3 月19 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当地警方在该案侦破中掌握的信息,巴中下线商吴映秀在列。

5种非法经营疫苗流入巴中
正规接种机构暂未发现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刚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随后,我市启动了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调查。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 月21 日下午3 时,市公安局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第一家向山东索取证据的单位)移送的关于“吴映秀非法经营疫苗”一案后,立即成立了由市、区治安部门侦查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当天下午6 时,涉案嫌疑人吴映秀(女,现年44 岁,家住巴州区)到案,3 月22 日凌晨3时,公安机关对吴映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经对吴映秀初步审查,2014 年11 月,吴映秀通过雷某介绍认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者庞宏卫,随后达成交易。自2014 年11 月开始,吴映秀采取银行转款方式在庞宏卫处购买“疫苗”,通过物流快递送货到巴中。据查,吴映秀先后购买流感、水痘、脊灰、腮腺炎、肺炎等5 种31 批次疫苗。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搜集吴映秀涉案的证据,追查吴映秀无证非法经营疫苗去向,追缴尚未接种使用的非法经营疫苗。

市疾控中心主任李绍军介绍,21 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联合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核查,市疾控中心所购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

目前,我市暂未发现吴映秀所引进的这批疫苗。对于市民关心的疫苗问题,市食药监局确保投诉举报电话“12331”24 小时畅通,市民可拨打咨询相关问题。该局表示,将及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吴映秀非法经营疫苗”案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疑问:
1、接种非法经营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 这是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但涉案疫苗并非‘毒疫苗’。”通报会上,市疾控中心主任李绍军介绍,涉案疫苗都是正规疫苗厂家生产的合格真疫苗,主要的问题是经营者没有经营资质和相应储藏运输条件,导致这批疫苗未冷链储运、临近保质期,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针对有关专家关于“使用这样的疫苗无异于杀人”的言论,李绍军认为并不完全正确。“ 该专家是用狂犬病疫苗来举例,因为被狗咬后接种的狂犬病疫苗无效,将导致发病时体内没有疫苗进行中和,一旦发病死亡率接近百分之百。但根据调查,吴映秀所引进到巴中的疫苗中并没有狂犬病疫苗,只有流感、水痘、脊灰、腮腺炎、肺炎5 类31 批次疫苗,最大危害是可能导致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但不会危及生命或致人伤残,市民不必过于恐慌。”

2、如果发现接种过这批疫苗怎么办

李绍军表示,非法经营疫苗都有一个共同点,如果接种后有不良反应,会在48小时内表现出来,后期再发的可能性很小。同时,这批疫苗多为季节性疫苗,不同时间段会根据疫情推出新的疫苗,因而如果有市民确认接种过这批非法经营疫苗,只需到正规接种点进行补种即可。


3、疫苗接种必不可少请去正规机构接种

疫苗自使用以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市民不必因为对疫苗的恐慌和畏惧而不接种疫苗,增加罹患相关传染病的风险。

李绍军介绍,疫苗分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这类疫苗因为无利可图,不在此次非法经营疫苗案范围内,市民可放心接种。二类疫苗是自费接种,我市疾控中心目前现存的疫苗管理正规,储藏专业,市民可到有资质的正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4、带孩子打疫苗,如何判断接种的疫苗是不是合格的?可以要求机构出示什么证明吗?

作为疫苗使用者,家长在接种前有权要求查看疫苗的相关信息,现在要接种疫苗的家长事先了解这批非法经营疫苗范围后,对照孩子要接种的疫苗进行判断。如果仍有疑虑,可以等更多的情况披露后再去接种,但如果是急需接种的,比如被狗咬伤之后,需要接种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就不要耽误,及时接种。

链接:曝光的非法经营疫苗有哪几类?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21 日上午发布消息,公布了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名单,其中包括:

第二类疫苗12 种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A 群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另外有两种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治疗性生物制品1 种

细菌溶解物

(来源:巴中晚报 记者 石耀东)

发表于 2016-3-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立彤律师:疫苗案应当重点查贿赂
检察机关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这一举措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检察机关就此案有两点需要追问:其一,既然庞某没有任何资质,涉案的所有疫苗制造厂家,为什么会把疫苗卖给她?其二,既然庞某没有任何资质,向她购买疫苗的各类医疗机构,为什么会担着血海般的干系进货?为什么广东省疾控中心就敢于声明,其没向任何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敢卖的和敢买的都从庞某这儿拿了回扣、受了贿赂。

行贿与受贿基本上都是关起门来谈的,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似乎没有线索追查。但贿赂案件不是没有蛛丝马迹,而这些蛛丝马迹就是反常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行为。换言之,如果一个交易的种子是贿赂,那这个种子结出来的果实会带有贿赂的遗传基因,其最基本的一个表征就是质次及/或价高。

在这个案件中的行贿人庞某固然要重判和重罚,但涉案的疫苗制造厂家和购买疫苗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经手人,如果收受了贿赂的,应判得更狠、罚得更重。这不仅解气,同时符合经济学原理:一个有效率的司法体系在众多当事人中分摊责任时,应当让能够以最低代价来减少损失的一方承担责任(Robert D.Cooter and Edward L. Rubin, A Theory of Loss Allocation for Consumer Payments, 66 Tex. L. Rev.63, at 73)。

在本案中,能够以最低代价来减少损失的一方无疑是涉案的疫苗制造厂家和购买疫苗的各类医疗机构,如果它们一开始就把没有资质的庞某拒之门外,就不会成就这个惊天大案,诚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拒绝与庞某交易的成本无疑是最小的——只要做一个资质审查,然后说不就是了。这个成本比庞某的交易成本还要小——庞某还得收购、库存、运输(虽然不是冷链运输)等等——这些也都是用钱和时间堆出来的(用在正地上多好)。如果只查庞某,而不查受贿人,这种事隔三差五还会发生的。

发表于 2016-3-25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警方严查

发表于 2016-3-24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就开始在非法购买了哦,厉害,,,,,牛人噢;;;;

发表于 2016-3-2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这种钱也要赚,良知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7:36
我想说,放心的有谁,谁家娃打了能放心?说无毒只是无效,那么谁能不能通告一下谁家娃打的是无效的,补打总得有个人头,总得要让人知道才行啊!相信一追查下来,结论会是大家打的都是正规的,有效的!!!那非法购买的31批次的疫苗去哪了?总不可能还在她家堆起的嘛!真是够了/!

发表于 2016-3-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拉网排查非法疫苗 暂未发现 http://b2b.bc852.com/shbt/shbt_2588.htm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7:17
让狗日死她!!!

发表于 2016-3-2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映秀只是个倒霉鬼~挂法人名头的小虾米而已。。。出资大股东是一个叫郑杨的人,建议相关部门查下这人的背景才是真正对老百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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