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新津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周磊不但不严格遵循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来办事,在明知审批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却还故意为希望饲料厂找借口,钻空子,执1993年8月6日《合同》和《章程》以及《外商投资者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而不顾,违法违规对举报人股权作出了《58号》批复,非法变更举报人股权,侵吞举报人财产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合同》第十七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丙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违反了《外商投资者管理办法》之规定,属欺上瞒下,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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