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发生的老虎伤人的不幸事件,最近诉讼到法院,再次发酵,引起全国性灌水拍砖,从发言来看,大多数站在动物园一边,意思是游客不守规矩,遭祸咎由自取,园方不应担责,不必赔偿等等;有的甚至破口大骂,这样地群体义愤填膺似乎有些突兀,令人生疑。 其间,一些人用流行语”不作就不会死” 置评 ,伤者最近答称没有”作” ,并说了”晕车” 这类因由,是与不是,有律师控辩,法官裁判,我等拭目以待可也。 笔者只想说说个人看法。 ①这是一次偶发事故,不是碰瓷,不存在故意,围观者对当事人死伤可以不同情,但不必谩骂或泄愤。 ②事故起因是游客违规下车,不论何种情形,都算自身过失,游客应负主要责任。 ③动物园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应负次要责任,这是因为: ⒈饲养猛兽是特殊行业,安全方面应负高度责任,在包括游客违规发生意外在内的情况下,应有紧急预案并有效防止,从后果上看,准备与实施明显不足; ⒉动物园应以保护、科研、科普等为己任,设立保护区也应在动物栖息地一带,把猛兽园区建在特大城市周边,并以敞放招徕付酬自驾游,是做生意,属于异化,就应承担包括游客违规在内造成的商业安全风险,负相应责任; ⒊我国地少人多,不适宜多建包括高尔夫球场以及这类危险的敞放猛兽游乐型园区,有违国情,是迎合少数人意趣,挤占多数人空间,应予抑制,从这个角度看,也不能免责。 这次事故教训是多方面的,作为个人,我们应当守法遵纪重诺慎行; 作为行政管理,须牢记国情,不忘多数人利益; 作为高危企业,要更加注重安全,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围观者也请换位思考,多点怜悯大度,少点偏激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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